本报讯 4岁男孩蓝祥祎随母亲汪凡参加自驾游,发生车祸遇难。汪凡夫妇将同行人员告上法庭索赔。记者昨日从长寿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驾驶员胡群英赔偿5.4万余元,其他10名同行者分别赔偿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汪凡与其他出游成员系朋友、亲属关系。2006年8月4日下午,汪凡与胡群英等12人分乘三辆汽车到四川遂宁旅游,口头约定费用自理。汪凡母子乘坐的胡群英所驾小型客车,该车系自驾游团队从别处借来。
当晚7时30分,小型客车在渝邻高速路上侧翻。蓝祥祎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事后检验显示,车右后轮嵌入螺钉和铁丝等金属物,致使车轮泄气,最终发生事故。交警认定驾驶员胡群英负全责。2006年11月7日,汪凡夫妇起诉到法院,请求同行人员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对于团队自驾游发生事故的赔偿,我国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在本案中,12人经协商自驾出游,便组成了一个集体,集体对外发生的法律关系后果,应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司机胡群英驾车是执行集体事务,所发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集体承担。法官称,在事发时,胡群英自愿驾车,便具有作为驾驶员特定的安全义务。由于其未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行驶,从而直接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故胡群英对此次事故存在过失,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适当大于其他人。
据报道,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女孩被冲走身亡。事发后,女孩母亲请求12名同行驴友赔偿35万元。当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决12名驴友赔偿原告损失21万元。
记者罗玺实习生李渊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