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性问题也有漏洞
本报记者 涂超华
2005年6月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任法医师王雪梅的办公室里来了一对父子。
王雪梅,现任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曾组织并承担了数百例省级检察机关送检的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代表检察机关参加了近百例国家级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
“看完他们提供的司法鉴定后,我脸都红了,觉得作为一名检察官心中有愧。这是一份漏洞百出的鉴定,根本没有基于事实,更经不起科学的推敲。”王雪梅向记者回忆。
王雪梅并没有与求助对象做过多的交谈,而是留下了这份鉴定书。
“这是一个特殊的案件,因为这是一个来自于申诉人的申诉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医,唯有受命参与鉴定活动或受命处理申诉案件中涉及法医学问题的答疑,才是纪律允许范围之内的行为。”
“但是,由于案件涉及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法医鉴定问题,由于这个案件的法医鉴定是此案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由于我是一个职业法医,由于我对职业的热爱和忠诚,对事实的尊重,我不得不关注,发现与鉴定结论不相符合的重大疑点,我有责任有义务向有关部门陈述自己的观点,有责任与同行们共同探讨鉴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于是,她选择了一个特别的方式,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公开提出质疑。
就这个案子,她认为,谢佩银坠楼后没有生活反应是不正常的。人体在生活状态下,一旦遭遇到外界的暴力,必然会做出一系列的病理生理反应,这些反应,就是生活反应。
“干我们这行的都知道,出血和凝血块的形成,是生前损伤的重要反应。如果生前损伤是开放性的,命案所发生的现场,会有大量或较大量的血泊和喷溅状的血迹,并有凝血块的存在;如果生前损伤是闭合性的,将尸体剖开,就可以看到尸体内的生前出血以及在生活状态下形成的血凝块了。此外我们还应该知道,在生活状态下,由于纤维素的析出,使得从血管内流出的血液与周围组织紧密结合,因此生前出血,在死后的尸体上,不易被水冲掉。即使是在人体在死亡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死后伤也会出血!”王雪梅说。
然而死者肝脏膈面有一长7.5厘米的裂口,右叶肝缘有一长4厘米的裂口。尸体解剖记录记载:腹腔内未见积血和积液。不仅肝脏的破裂没有发现生活反应的证据,颅脑的损伤和胸廓的损伤也没有发现生活反应的证据。这个现象说明什么?王雪梅说,相信每一个职业法医都不难找到正确答案。
王雪梅认为,谢佩银坠楼时的体位、在进食几个小时之后,死者胃里还有没有被消化胃内容等证据,足以说明谢佩银坠楼前已经身亡。
这些观点与谢佩银亲属多方了解的相同。
从开博客那天起,王雪梅的博客上就一直不“和谐”。总是有匿名的跟贴站出来反对她,更多的是进行人身攻击。现实生活中,她听到有人背后谣传她收了谢佩银家属几十万元。除此之外,她还时常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匿名电话。
她在博客上表示,希望有不同意见的人可以公开身份,她愿意坦诚地和对方一起来探讨事实、探究科学。但反对的帖子依然铺天盖地,也没有一个人敢公开身份表达意见。
2006年10月,王雪梅在《方圆法治》杂志发表《质疑谢佩银死因鉴定》一文,详细阐述了她对“谢佩银死于高坠伤”司法鉴定结论的质疑。
她提出几个观点供参考:一、死者的颅脑损伤、胸廓损伤、肝裂伤系死后高坠形成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二、原鉴定人按照《法医学尸表检验》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标准对死者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检验,未见致死性疾病的病理改变,因此有理由排除死者系疾病而死。三、如果死者的颅脑损伤、胸廓损伤、肝裂伤系死后高坠伤,那么,死者生前右手电击伤就是唯一可以解释死亡原因的暴力因素,因此,死者死于电流击伤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王雪梅自认为性格急躁,太直、很容易得罪人,也得罪了不少人,在很多人眼里是个有争议的人物。
去年年底,相关方面表示找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是跳楼自杀,但这些在王雪梅看来,却更加印证了谢佩银根本不是跳楼自杀。为此她又在博客上用万言书质疑。
而对于第四次重新鉴定的结论,王雪梅认为,“除了法医学专业问题出现极大的漏洞外,常识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太多太多的漏洞。”
2008年8月28日,在得知案件即将开庭,王雪梅在她的博客上发表了《再次公开审理前致法官的一封公开信》。
“上述分析仅仅只是个人意见。因此,敬请各位法官在对我的个人意见进行分析时千万不要被媒体过分夸张的宣传所误导。对法官来说,我的身份以及外界对我的评价统统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分析是否基于事实、基于科学。”
“尊重事实,对历史负责。”这是在记者采访中,王雪梅说的最多的话。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