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印刷地图将受重罚
《安徽省测绘条例》昨通过12月1日起施行
公开出版或展示的地图,未标明审图号,将会受到重罚。《安徽省测绘条例》昨天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1日施行,随意在展会或互联网上使用地图等行为,今后将会受到约束。
即将施行的该条例为杜绝“问题地图”在我省出现,规定条例施行后,出版或展示未出版的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或者专题地图,应在地图印刷或展示前,将试制样图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条例还特别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地理信息数据。(记者陈酿)
稿件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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