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以色列政府接受了司法部长丹尼尔·弗里德曼(DanielFriedman)教授的提案,意图限制最高法院的权力。这一提案在政府内部造成了政治紧张和冲突。国防部长埃胡德·巴拉克指责首相奥尔默特伤害以色列的法治,削弱最高法院并破坏与自己所属之工党的联合协议。
这一提案旨在正式限制最高法院宣布法律违宪的权力。另外,议案称以色列议会得以简单多数,也就是议会120名议员中的61票,再次通过相关法律,从而推翻最高法院关于法律违宪的判决。司法部长弗里德曼教授曾提出数项措施削弱最高法院的影响与权力,这一议案是其最新的一项。
这一议案是对抗最高法院的高潮。当前这一剧烈冲突源于1990年代。1992年,以色列政府仓促通过了两部与人权有关的基本法:《人类尊严与自由基本法》、《就业自由基本法》,基本法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特殊地位。正如著名的前最高法院院长阿隆·巴拉克所述,最高法院根据这两部基本法发起了一场“宪法革命”。最高法院认为现在自己拥有了宣布侵犯人权的法律违宪的手段。最高法院随后对这两部基本法进行了宽泛的解释,尤其是人类尊严的概念,意思是以色列的人权现在全部受到保护,因为所有的基本人权都可以从法律规定的人类尊严权利中推导出来。
1990年代,最高法院大大增强了法律能动主义和革新的活动。首先,扩大了起诉资格的原则,允许更多的人向法院公开起诉政府行为或法律,即便本人并未受到这些法律或政府行为影响。因此,最高法院使人们能够质疑存在问题或是阻碍人权的政府行为。其次,拓展可审查性的原则,即最高法院愿意审查其以往不会考虑的法律问题,包括政府影响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人权的决定以及与宗教法和国家有关的敏感国内政治问题。
最高法院的这些法律革新是由数位大法官推动的,他们重新界定了政府分支之间的关系。这些大法官以前最高法院院长阿隆·巴拉克为首。巴拉克大法官法律能动主义和裁判背后的哲学是最高法院在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这一哲学,最高法院应当成为人权的监护人和民主规则的保护者,在广义上说也就是保护法治。最高法院应当保护人权,防止政府违反等同于宪法的基本法。议会和政府虽然都是民选的机构,但因为政治考量、私利或是错误方面的原因,其行为有时候会妨碍人权。在此情形下,最高法院就必须践行其在民主制度下的职能,而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宣布此等行为非法。不过,最高法院亦非常慎重,以免使自己的权力扩充得太过,自1992年以来只有六部法律被宣布违宪。
然而,这一哲学以及由其带来的某些宪法判决却激怒了某些政党,也造成了某些学者的对抗,诸如现任司法部长弗里德曼教授。他们认为最高法院应当力戒介入敏感的政治问题。最激烈的反对来自宗教阶层,他们指责最高法院过于世俗化和自由主义,具有左派的政治倾向。世俗的右翼政党同样进行了抨击,他们指责最高法院危及以色列的安全,因为最高法院遵从国际人权的规定,优先保护巴勒斯坦人的权利而非以色列的安全需要。
阿隆·巴拉克以及其他资深大法官退休之后,最高法院与这些政党的冲突似乎有所缓和,但右翼政治家并未放弃削弱最高法院权力的念头。在这些努力中最显著而且影响最深远的,当属弗里德曼教授最近正式限制最高法院权力的议案。倘若通过,该议案会对最高法院造成严重的挫折。就此而言,弗里德曼的议案可以说是“反宪法革命”的,因为其旨在限制法院审查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行为的权力。这些权力斗争提出了一些问题,例如最高法院在民主社会中应当起到的适当角色,在多大的程度上允许政治家介入确定最高法院的权力,等等。
左翼政党认为弗里德曼的议案是对以色列法治和人权的攻击。从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也公开表明强烈反对这一提案,宣称这是法治的严重挫折,完全是出于狭隘的党派利益。政府的这一议案只有在议会三读通过后方能成为正式的法律,但能否获得所需的议会多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大的前进党的投票,而该党目前正在选举新的领导人。因此,以色列宪政究竟何去何从,目前尚未有定论。
作者系牛津大学政府学博士、美国爱默里大学博士后,毕洪海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