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张华杰侯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和消防法修订草案,两部法律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均已比较成熟。
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适用本法,并且在附则中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样就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既适用于本法,又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类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对金融企业监管的特别规定相衔接。
消防法修订草案规定,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应该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草案删除了二审稿中规定的:除需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外,消防设计文件需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质的机构审查的条款。此条款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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