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祖孙俩两个月用水1944吨
原来是地下水管漏了
□记者 王亚南
今报新乡讯昨天中午,新乡62岁的杨老太太还在为午饭发愁。10天前家里就“断水”了,原因是老太太没及时交水费。
祖孙俩两个月用水1944吨
杨老太太的家位于新乡市胜利路南端的胜绿花园3楼。儿子、媳妇都下岗外出打工,平日里,老人和10岁的孙子相伴。
今年9月8日,上门抄水表的工作人员一句话让老人开始了一场噩梦。“抄水表的在楼下看了水表后,上来跟我说水表井里充满了水,一定是我们家水管坏了,根据水表显示,我们家8月、9月用水1944吨。”老太太说,“工作人员对我说,24吨以内是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4元,像我这快2000吨的,要按每吨3.9元计算,这样算下来,我需要交水费7000多元。”
这在老太太看来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们搬来这个小区两年多,过去两年我们家总共才用水52吨。”
这多出来的7000多元水费该由谁来承担,老人和自来水公司发生分歧,10月13日,老人家里被断水。
原来是地面下的水管漏了
昨天下午,新乡市中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事的一位陈姓经理谈及此事,表示他们也很“无奈”。“之所以出现这种事,还是因为地面下水管漏水。但是根据2003年开始执行的《新乡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有关城市供水设施管理责任的划分里明确说明:从取水口到贸易结算水表之间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漏水的水管是在老太太家的水表到她家里这一段,按规定是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陈经理说,现在一吨水成本都快2元了,公司也很为难。
至于老太太家被断水的事情,陈经理表示,他们当天下午还会找老人继续协商此事,看能否找到折中的办法。
律师称开发商也有一定责任
杨老太太说,因为漏水管道产权不属于自来水公司,所以她找过房子的开发商,询问是不是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有问题,但被告知,水管已经过了1年的保修期,不归开发商管。
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第4项,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针对这件事,河南精新律师事务所耿岭喜认为,既然明确了漏水管道产权在用户,现在管道出现问题,老人可以就房屋质量问题让开发商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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