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颖辉
今年的征兵工作即将结束,一大批胸怀远大志向、风华正茂的青年,即将加入人民军队的行列,为军营增加一片新绿,为钢铁长城注入新鲜血液!那么,如何迈好军旅生涯的第一步?新兵刚入伍时容易发生哪些违纪违法问题?应注意什么?这里我们请天津军事检察院的有关人士就这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讲一讲,希望能对新兵及家属有所帮助。
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
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既然是服兵役、尽义务,就应当以国家和部队建设大局为重,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要坚定在艰苦环境中磨炼意志的信念。部队生活节奏紧张,日常要求严格,有时甚至需要我们流血牺牲。正是这样艰苦的环境,才锻造了军人特有的刚毅品格,这也是军人独有的巨大精神财富。
因此,从穿上军装的那一天起,就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军营的苦与累,安心服役,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能动辄自暴自弃,因怕苦怕累而产生厌烦情绪,甚至装病逃避训练,更不能触犯法律,发生逃离部队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示案例
2007年1月2日凌晨1时许,某部新兵连入伍不到二十天的周某因受不了每天紧张的训练生活,趁上厕所之机,翻过营院围墙,逃离了部队。周某一路游山玩水,回到了离开还不到一个月的家中。父母了解原委后,将其送回部队。可时隔不久,周某又私自离队,跑回家中。当部队派人到其家中责令其归队时,周又借机逃跑,四处游荡。2007年3月14日,周某被抓获归案,军事法院以逃离部队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劳动教养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应当予以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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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擅离部队一个月以上或擅离部队三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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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至撤职、除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