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到驾校学车
先签“培训协议”
新报讯 记者 李柏彦 通讯员 杨毅 王栋 刘宁宁 旨在维护机动车驾驶学员合法权益,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秩序和提高驾校培训质量的“培训协议”制度,从今天开始实施。
从今天开始,各驾校招收学员时必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否则车管所不予受理申请驾驶证手续。各驾校到车管所办理申请驾驶证手续前,应将“培训协议”编号填写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右上角,持每名学员“培训协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申请驾驶证手续。车管所受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应逐一审查驾校报送的“培训协议”、“培训记录”、“保险附表”、“培训学员登记表”。据车管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培训协议”制度就是为明确驾校和学员双方责、权、利关系,进一步规范驾校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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