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晓理)开赌场组织赌博者将得到比赌徒更重的刑罚。昨日,以入股方式在武昌区开设7家赌场的5名幕后“股东”,在江岸区法院一审获刑。这是自去年底最高法院、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新增“开设赌场罪”以来,我市首次适用该罪名的案例。
半年开设两家赌场
吴虹,今年40岁,无固定职业,住武昌区金都华庭。2005年5月,吴虹与外号“蔡痞子”的蔡明建共谋开设赌场。随后,吴虹出资购进赌博机,在武昌区东亭一路开了间“洪洋电玩”,吴虹和蔡明建分别入股90%和10%。
赌场内设4台斗地主机、4台麻将机,由赌客付款购买分值上机赌博,下机后兑换人民币。蔡明建为该场所负责人。
同年11月,吴虹又在武昌区民主二路开了间“南洋电玩”,内设各类赌博机30台,并配有专职上分员、核分员和收银员。
吸纳新股东开“连锁店”
2006年2月,吴虹找来新“股东”余建忠和闻秋中,共同出资在武昌首义社区开设游戏中心。其中吴虹占股份75%,余建忠、闻秋中各占股12.5%。
此时,“赌头”吴虹已有3家赌场在手。同年5月,他见赌场挣钱势头不错,又找来“老搭档”蔡明建在武昌区粮道街开设“洪兴游戏机室”。随后,吸纳新股东任国华等人,开设武昌区中山路“彩虹电玩”、武昌区中华路楚才小区“艺华电玩”、武昌区大成路阳光时尚广场“金洋电玩”等3家赌场。
“赌头”持枪落网
去年,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立即在首义路、粮道街等地展开暗访。同年8月9日组织行动,一举封锁吴虹拥股的7家赌场,缴获用于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并对各场所营业人员和参赌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赌头”吴虹在江岸区竹叶山被擒。警方在其驾驶的黑色别克轿车上,发现1支仿六四式手枪和4枚子弹。随后,“股东”余建忠、任国华、闻秋中等相继落网。
两星期后,公安人员在武昌区后补街小区将吴虹的老搭档蔡明建抓获,缴获2支射钉枪改制枪和17枚自制子弹。经鉴定,2支改制枪具有杀伤力。
新罪名量刑更重
今年6月19日,江岸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吴虹等5人提起公诉;吴虹、蔡明建同时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承办检察官刘一平介绍,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开设赌场的刑罚作出规定。去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对《刑法》确定的罪名进行补充规定,其中包括“开设赌场罪”。
刘一平介绍,以前只有赌博罪,其中包括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行为,一般是个人行为。但赌博罪的量刑偏轻,最高只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新设的“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单列出来,明显加重了刑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可判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判决,吴虹、蔡明建因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3年6个月;余建忠等3名“股东”获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
“赌头”吴虹非法获利的11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美金,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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