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武鸣讯(记者唐志强)自家承包的山林被划为生态林6年后,武鸣农民潘某才知道这个消息,由于生态林不给砍伐,他家投入的4万多元钱,以及耗在这片林子里16年来的心血,得不到相应补偿,潘某对此难以接受。
潘某家在武鸣县仙湖镇六冬五组。10月23日上午,在武鸣县城,潘某给记者看了一份《荒坡承包合同书》,他说这是他父亲1991年同村民小组签订的。
合同约定,由潘某家承包村民小组位于仙湖水库附近的106亩荒坡地,其中100亩用作林地,承包期为35年。双方还约定,潘某家将林地经营收入的30%作为林地承包费。
从1991年起,潘家开始在这块林地里种松树。潘某说,这些年来,不包括人工在内,他家累计投了4万多元在这片松林里。2007年,一些松树的直径达到10厘米,已经长大成材了。潘某于是向武鸣县林业局申请砍伐证。但他意外得知,这片林子早在2001年就被规划为生态林,按规定不能砍伐了。
潘某说,将这片松林划为生态林,是国家生态和环保的需要,他十分支持。可作为山林的承包者,他当时却不知道这个消息。此外,他为造林付出了相当大的的精力和心血,国家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但他先后5次找到武鸣县林业局,对方都说没有补偿。
23日上午,记者来到武鸣县林业局营林站。该站站长卢耀跟找出了当年划分生态林的有关资料。资料上显示,2001年2月28日,武鸣县林业局与仙湖镇政府以及六冬五组,一同签下了有关划分生态林的协议。潘某质疑为什么当年没人通知他,卢耀跟称,他不是当年协议具体经办人,不清楚当中的详细情况。由于时间过去太久,人员变动较大,也很难了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至于潘某提到的补偿款,卢耀跟明确表示,没有这项经费,国家给予的只是生态林的养护等补贴,经费很少,每亩4.75元/年,也只能从2002年算起。潘某一算,按照这一补贴标准,加上他家还要交给村民小组30%的收入,他家的100亩松林,每年只能收入300多元钱,还要协助山林防火防盗,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不过,卢耀跟也提到,潘某家的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特殊,是在承包山林十几年以后才被划分为生态林的。他说,如果潘某无法接受每年4.75元/亩的补偿,还有另一种解决办法,就是他们向自治区林业部门打报告,请求将潘某承包的这片松林进行调整,改为商品林,就能保障潘某家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这片松林位于仙湖水库边,对于水土保持有着很好的效果,请求调整其功能的难度不小。
作者: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