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将至,供暖又成为政府和百姓关注的话题。对于供暖,市民们有一肚子话迫不及待想说,暖气不暖、价格还涨……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昨日上午召开,供热企业代表、下岗工人等纷纷发表了对热费涨价的意见。
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昨日上午召开。
参加听证会的33名听证代表中,有消费者代表、供热企业代表、教授专家、下岗工人、退休职工等,他们都理解热费价格上涨,但对上涨后的一些问题纷纷发表意见。居民住宅用热拟调至29元/m2,很多代表表示理解。
供热现状>>> 住宅供热面积占63.86
%在供热听证会上,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刘东伟首先介绍了长春市的供热基本状况。长春市现行城区供热价格是从2005年9月9日调整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由22.5元(热电联产供热)-23.5元(锅炉供热)调整到26元,经营性房屋每平方米由22.5元(热电联产供热)-23.5元(锅炉供热)调整到31元,其他房屋供热价格每平方米由22.5元-23.5元调整到28元。
据了解,截至2007年年末,长春市供热企业达860家,供热面积达9300万平方米,预计2008-2009年采暖期,长春市供热面积将达到9500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面积为3000万平方米,小锅炉供暖面积为2500万平方米,区域锅炉供暖面积为4000万平方米;按房屋用途分,居民住宅供热面积为6066.5万平方米,占整个供热面积63.86%,经营房屋供热面积为751.60万平方米,占整个供热面积7.91%,其他房屋供热面积为2681.9万平方米,占整个供热面积的28.23%。
调价原因>>> 煤炭等供热材料涨价 记者在昨天的听证会上了解到,这次热费价格调整的理由是因为近3年来,长春市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煤、电等主要供热材料价格都有一定幅度上涨。特别是今年7月份以后,煤炭价格涨幅很大,供热企业经营面临严重困难。2005年长春市供热煤炭平均价格为301元/吨,到2008年9月,上涨到570元/吨,涨幅达89.4%。2008-2009年采暖期,锅炉供热耗煤按282.9万吨计算,将增加购煤费用76383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增加费用11.75元。
在热电联产供热方面,今年前些时候省里已经将热电厂源热出厂价由每吉焦23.50元上调27.50元,每吉焦上调4元,涨幅达17%,全市热电联产供热总量1650万吉焦,将增加成本6600万元。锅炉供热增加的购煤费用与热点联产供热增加的源热费加权平均计算,增加费用总额将达82983万元,平均每平方米增加费用8.74元。
供热企业资金现巨额缺口 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热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供热企业即可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建议。目前锅炉供热煤炭价格和热电联产供热出厂价的涨幅分别达到89.4%和17%,供热企业资金出现巨额缺口,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导致大范围停热或低温运行。供热企业当前面临的最紧迫的共性问题是,煤炭等原材料涨价而增加的大量费用,已经再难以全部自行消化了。为确保供热局势稳定,除督促供热企业抓好挖潜和政府采取必要的扶持外,还应对供热价格实施必要的调整。
此次调整采暖供热热价主要是考虑到煤炭价格上涨对长春市供热企业实际供热经营的影响,其他影响供热企业经营的因素此次不予考虑。
详解调整方案 住宅热费上调11.54 %此次调整供热价格的具体意见如下:
1、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26.00元调整到29.00元,上调3元,上调幅度11.54%。
这一价格标准及调价幅度,主要考虑了2005-2008年煤炭涨价增加的供热费用。虽然锅炉供热费用增加幅度较大,热电联产供热费用增加幅度相对较小,但都高于调整后的住宅用热价格调整幅度,如同时考虑3年来煤炭价格继续上涨和其他成本增加因素,调价幅度应更高些,但用户承担能力有限,热价不采取一次性调整到位的方式,也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2、经营性用热价格确定为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用热价格确定为3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其中经营性用热价格上调5.00元,上调幅度16.1%;其他用热价格上调5.00元,上调幅度17.9%。经营性用热和其他用热与住宅用热采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一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市供热实行分类热价。用户分类标准及各类用户热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二是考虑到供热作为高耗能行业,使用的能源主要是煤炭,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长春市又处于缺煤地区,在热价上要体现对生活用能重点保证的原则。按照省里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非居民用热即其他供热(不含经营性用热)可以在居民用热价格基础上核加10%,经营性用热可以在非居民用热(其他用热)基础上适当安排合理差价。
采用三类热价标准的比例关系为1(住宅用热):1.14(其他用热):1.24(经营性用热),符合省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分类定价原则。经营性用热价格、其他用热价格调整幅度均低于或接近热电联产成本增加幅度和锅炉供热成本增加幅度。如按上述意见调整热价,预计调价总额44610万元,调价幅度13.24%,平均每平方米上调3.72元,与预计的2005年至2008年煤炭价格上涨和今年热电联产供热出厂价上调影响供热支出增加平均每平方米8.74元比较,只占42.56%。
据了解,此次热费调整方案将上报长春市政府,待批准后确定为长春供热收费标准。 (来源:城市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