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孝子迁走别人祖坟
法官选吉日主持迁坟仪式化干戈
晨报讯 由于一时的疏忽,市民张林错把别人的坟当作父亲的坟迁到了另一处墓地。时隔大半年,被错迁坟墓的人家找到张林。两家为这件“犯忌讳”的事闹上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大胆尝试,充分尊重民俗,由合议庭主持迁坟仪式,平息纠纷。
一时疏忽错迁坟
“坟亲家”是南京的民俗,指那些因与坟主一家沾亲带故、固定为几家坟主服务的当地村民。市民张林的父亲去世多年,葬在江宁,长年得到“坟亲家”的关照。2006年8月间,张林在江宁的“祖堂山”重新为亡父购置了一块公墓,遂与家人来到江宁迁坟。
当日,私墓的坟场草高路深,张林和家人寄望于“坟亲家”带路。谁知,“坟亲家”也搞不清老坟的位置。双方你指望我,我指望你,“坟亲家”以为坟主人已经认好了坟,而张林和家人认为“坟亲家”站的位置就是自家的坟。随后,张林和家人做完民间的礼仪,就把“父亲的尸骨”迁入“祖堂山”的新墓。
清明祭扫发现坟没了
2007年清明期间,市民蔡云一家到江宁扫墓。到达墓地后,他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父亲的坟没了!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在过去的一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几经周折,他们终于了解到,父亲的尸骨已经被别人家迁走了。“这是哪档子事儿啊!”蔡云又费了好多气力,终于打听到错迁坟墓的人名叫张林,而后尽快与他取得了联系。
第一次见面,“坟亲家”作为中间人,给双方进行了调解。蔡家人认为,按照民间风俗,这种错迁坟墓的事非常“犯忌讳”,自家是无辜的受害者,张林和家人不能把责任推到“坟亲家”身上,而应该拿出诚意。此时,张家人也在据理力争,双方话不投机,一时间剑拔弩张,口角争斗不断,“坟亲家”调解失败,110接警后才得以平息。后来,双方曾签下一纸书面协议,达成维持坟墓现状、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的解决方案。
闹上法院打两场官司
书面协议签订后,张林和家人的心里一天比一天不踏实,毕竟新坟里不是自家的父亲,因而,他们希望蔡云一家能够早日迁坟。“结果事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蔡家拒绝迁出尸骨,那我们只能打官司了!”不日,张林向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蔡云将尸骨迁出。
很快,蔡云一家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旧坟和新墓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请求移送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林则认为自己告的没错,蔡云一家住在白下区,自然应由白下区人民法院受理。
白下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被告蔡家住所地属于其辖区,且本案不属于不动产权属争议,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裁定驳回异议。蔡云和家人不服,以同样的理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大胆尝试法官主持迁坟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经过听证,凭借多年的业务经验,判断出本案判决后执行将有相当的难度,原因有三:一则,错迁坟墓的赔偿既有物质上的,更主要是精神上的,具体没有法定计算标准,特别是在当事人心理补偿方面,既要考虑到民俗的影响,也带有一定迷信的色彩;二则,本案如果判处迁出,若蔡家人不愿自动履行,则尸骨的迁出执行难度极大,处置不当,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并转化为新的纠纷;三则,如果判决不得迁让,则公墓的使用权变更需办理相关手续,且张林一家选的是家族坟,几个长辈的坟在一起,如张家不愿履行,势必造成另一种执行难,涉及的群体人数也将不少。
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促成双方就实体问题达成和解。经过数轮的调解、磋商,张家和蔡家终于达成了共识。承办该案的合议庭全体成员充分照顾到民俗和蔡家人的情感,在蔡家人选定的“吉日”放弃休息,为双方主持了迁坟仪式。这样一来,便使得原本一起难以确定赔偿数额、难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案结事了,息事宁人。(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法官有情法有情
“堂堂法官不去判案,怎么在黄道吉日主持迁坟仪式,这不是带头搞封建迷信吗?”看完这篇报道,有的读者也许有这样的疑问。其实,恰恰相反,这正是法官的工作内容之一。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国是一个重感情、富有人情味的社会,中国文化崇尚和解,倡导“和为贵”,法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尊重风俗习惯、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创造了一个和谐的社会关系,用“人之常情”促进了民主与法治进步。这样的司法尝试、这样的法官值得为之鼓掌。作者:束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