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丹凤:非法倒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斑羚 两主犯各领刑十年 新华网西安10月24日电(记者石志勇)明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却为了谋利非法贩卖。日前,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倒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涉嫌非法倒卖1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的两名主犯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居住在丹凤县竹林关镇的邢俊堂,长期从事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原籍四川省蓬溪县的禹贵红也长期从事野生动物非法经营。2007年10月初,禹贵红在收购野生动物期间结识了邢俊堂。11月下旬至12月,邢俊堂先后在丹凤县竹林关镇、土门镇和山阳县银华镇等地收购斑羚17只(死体),并在其后非法出售给禹贵红。邢、禹二人明知斑羚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为防止运输途中被执法部门发现,将17只斑羚剥皮、烧毛毁掉外形后装入编织袋,并于12月15日凌晨租用一辆面包车将这些斑羚运往商洛市商州区,途经丹凤县城时被林业执法人员查获。
经审理,丹凤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俊堂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禹贵红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其余4名从犯分别被判处9个月到一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