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男子张福春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以销售无烟煤为名,诈骗95万余元用于炒股。近日,潜逃长达13年之久的张福春被抓获后,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95年7月的一天,太原某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郭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太原市飞达发展贸易实业公司”的经理张福春,双方联系煤炭购销业务。
随后,张福春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能给贸易公司发售无烟煤的事实,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以“太原市飞达发展贸易实业公司”的名义与郭某所在的公司签订了销售2500吨无烟煤的合同,并指使古某等人冒充山西省阳泉矿务局选运处工作人员,取得郭某等对方业务人员的信任。其间,张福春先后收到贸易公司支付的定金、预付煤款等款项合计95.25万元。当年9月,郭某发现张福春迟迟没能发货,便怀疑其中有诈,立即向警方报案。但张福春已潜逃,警方遂将其上网追逃。2008年6月,警方根据线索一举将已出逃13年之久的张福春抓获,但赃款未追回。经查,张福春还曾于1983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庭审期间,张福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自己将所得赃款投资股市后全赔了。鉴于张福春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法院酌情从轻处罚。(记者胡靖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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