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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销售员做出不降价承诺 购房10天后房价降14万
业主讨“房价贬值费”被驳
晨报讯 (记者 颜斐)涂女士购房10天后,竟发现同样户型降价14.7万元。
今年5月10日,涂女士与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涂女士称,在签订合同之前,她就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对此,销售人员承诺说,今后只可能对小区中不好卖的户型降价销售,涂女士选中的户型绝对不会降价。5月19日,涂女士发现,开发商对绝大多数户型均进行了降价销售。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14.7万元之多。
涂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在售楼时提供虚假情况,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起诉开发商,要求将房屋单价由22986.17元/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平方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元变更为45.2644万元。为了证明销售人员确实做出过不降价的承诺,涂女士向法庭提供了事发后她的丈夫和销售人员的两份电话录音材料。
对于涂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法院认为,从录音中涉及人员的身份、特征、谈话内容等,可以判定该录音是涂女士的丈夫与销售人员之间的谈话。录音证据的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但是法院认为,尽管在录音中显示销售人员确曾表示房屋不会降价,但是该表述只是对于未来事实的预测,不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和合同条款的商讨,该内容亦未写入销售合同。同时,销售人员并非开发商市场营销的决策人员,其对房屋是否会降价的预测不能代表开发商的价格决策行为。
此外,销售人员在售楼时并不知道将来肯定会降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预测不能认定为欺诈。
昨天,涂女士未出现在宣判现场。她的代理律师表示,是否上诉需和涂女士商量后再决定。律师提醒购房人,购房时莫轻信售楼人员的“美言”,需要进一步核实清楚。对于销售人员的承诺,购房人可要求其写入书面合同,设定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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