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通过“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承包了420亩地的木兰村种粮大户靳仲本在田间劳动。安徽省肥西县木兰村于2007年成立了“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促进了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新华社记者陈晔华摄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30年前,以“承包”为关键词的分田到户,让亿万农民在自家的责任田里吃饱了饭,初步实现了小康;如今,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则让许多农民找到了一条发家致富之路,向全面小康迈进。
如同当年的包产到户,土地流转同样是农民在田野上的发明创造。最近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认可了现实中土地流转的多种“花样”,提出对土地流转加强“管理和服务”。可以肯定,随着无形政策一条条放松,田野上有形田埂将一条条消弭。一块块“适度规模”的田野,将给现代农业以新天地,给亿万农民以新希望。
《半月谈》组织这一组专题,探讨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势所趋,介绍各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具体经验。虽然土地流转已经蔚然成风,但中央一直强调“有条件”再流转。土地流转,“求进”可以,但同时要“求稳”。
要点提示: 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 警惕土地流转中的不良倾向 给现代农业一个“规模的田野” 土地流转:因地制宜探新路 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形式、目的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此前,不少地方已进行了土地流转探索。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哪些土地流转模式?在实践中,又有哪些新的突破和创造?半月谈记者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 模式一: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警惕土地流转中的不良倾向 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于解放农村生产力、解决“三农”问题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但专家和相关基层人士也表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求进更要讲“稳”,警惕一些不良倾向。
警惕急躁冒进 求进更要讲“稳”
记者在农业大省河南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该省在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了对土地流转方法的探索和完善。据河南省农业厅统计,2001年时,河南省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1.7%,到2007年则占到了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4.8%,年平均增加47.3万亩,促进了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尽管如此,河南省农业厅总经济师魏仲生仍表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稳妥进行,不能急躁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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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基层政府权力惯性 确保农民权利是核心
由此,还有第二重担忧——地方政府不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享有太多裁量权,因为单个的农民根本无法与地方政府的规模经营冲动对抗。囿于目前的政绩评价惯性,一些地方政府会不会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农民那里把大片耕地拿走大搞建设?只要熟悉中国基层政府施政惯性的人,大概都会有此担忧。因此,土地流转必须约束政府的政绩冲动,限定其过于膨胀的权力。专家指出,各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行政命令,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能下指标、限时间、限面积流转土地。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土地承包权流转行为。
给现代农业一个“规模的田野” 推动土地流转,有一个基本前提——坚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
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
今后,在“分”的层面上,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在“统”的层次上,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其中包括发展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民联合等。 (来源: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