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忙开车出事
没有驾照担责两成
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常义 闫晗)义务帮忙开车途中出事故,翻车摔伤乘车人,该不该赔钱?昨日,来自中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钱要赔,但仅担责两成。
2006年10月2日上午,赵兵(化名)的母亲去世了,忙得不可开交。他安排本家兄弟赵健开车,送帮忙人杜锋(化名)等人去县城办事。赵健安排人坐上自己的面包车疾驶而去。谁知,途中发生了意外,面包车翻了车,将乘车人杜锋、赵某等人摔伤。
5天后,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证驾驶的赵健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中牟县人民医院治疗完毕后,杜锋、赵某两人向赵兵索要医疗费2.1万元。赵兵没钱,被杜锋、赵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赵兵全额支付医疗费。
赔偿之后,赵兵找到赵健,要求赔偿。他认为,赵健无证驾驶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赵健不同意,认为自己是义务帮忙,出了事应该由赵兵负责。两人争执不下,赵兵将赵健告上了法庭。
中牟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很快对此做出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义务帮忙,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
赵健在赵兵的安排下无偿为其帮忙,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赵兵作为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赵健无证驾驶对此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赵健赔偿杜锋、赵某损失的20%即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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