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记者郭晓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刑事立法。
曹建明说,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一是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纠正裁判不公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程序违法的问题;三是突出抓好对死刑案件审判的法律监督,促进死刑的依法慎重适用;四是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裁决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五是依法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六是严肃查办刑事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廉洁和公正。
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曹建明报告了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安排:强化监督意识,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报告还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刑事立法。通过立法解释或修改刑法,对各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科学规定,以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刚性,建立健全刑事二审、再审、减刑假释、死刑复核监督、量刑建议和诉讼时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解释的指导、协调与监督,避免司法机关理解和解释法律时可能出现的不一致。三是加大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解决制约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