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贺建东)约两个月前,平南县人小玲(化名)通过南宁市东葛路一家政公司的介绍,到南宁市民唐女士家做保姆。据小玲说,她刚到唐女士家的第一天,雇主唐女士就“保管”了她的身份证。
8月27日,小玲通过东葛路一家家政公司的介绍,谋到了一份保姆的工作。
后来,小玲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想把身份证拿回来,却遭到拒绝。对于对小玲的说法,唐女士说,小玲是自愿将身份证交给她保管的,当时在场的家政公司工作人员都可以作证。唐女士说,当时她和丈夫在家政公司看中小玲后,就提出两个条件让小玲选:一是将身份证交给她保管;二是扣小玲一个月的工资当押金。因为小玲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急需用钱,就选择了第一个条件。
唐女士表示,保姆到家后,家中的事物都交到一个刚刚认识的人手中,万一出问题,雇主很难找到保姆。作为雇主,她肯定要留点后路,暂时替小玲“保管”身份证也是想握张保险点的底牌。
针对雇主“保管”保姆身份证的问题,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韦律师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只有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经出示执法证件,才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10月26日,南宁市一家政服务公司的负责人说,小玲遇到的情况在南宁市、甚至全国家政行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建议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保姆的权益、规范家政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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