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限会规定严控会议规模
可发文部署工作会议免开
法制网记者 邓新建
10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全市性会议公务活动若干规定》,对全市性会议的规格、规模和时间等多方面进行了“硬性”规定。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以来,广州针对本地实际提出精简会议的一个令人瞩目的新规定。该意见的出台,将有效地解决目前会议“过多过滥过长”的“会海”问题。
可发文部署工作不再召开会议
“会议之所以泛滥,是因为每个部门都认为自己的工作重要,要向下布置什么工作都喜欢开个会议。”广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后这种现象将得到遏制。
记者从规定中看到,市政府可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套开的会议采取套会形式召开;国家或省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广州已安排现场贯彻会议精神的,市政府不另行召开贯彻会议。
规定专门列举七大类可冠以市政府名义的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指示、决定精神的;部署市政府一个时期重要工作的;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及全市中心工作的;涉及重大节庆、纪念日且影响广泛的;由市政府授奖、表彰的;上级要求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其他需要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
对于一般奠基、庆典、剪彩、首发首映式等各类事务性活动,以后广州市原则上将不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非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不安排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规模被严格控制
广州市政府这份规定提出,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00人;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在会期方面,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为半天,不得超过一天半。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为半天,不得超过一天。
此外,广州还将行实无会旬制度。每月11日至20日,公休日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会议(活动)。情况特殊确需召开的,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此外,在重要节日期间,除《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通知》(穗办[2007]13号)规定的活动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其他全市性活动。
谁讲话讲多长都明确规定
“喋喋不休、听者无精打采,这种会议的效果能好吗?”
这份规定明确,会议不安排内容相近的讲话,需安排单位代表发言的,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并发表讲话的会议,一年内再召开同一主题会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性重要会议讲话原则上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活动礼节性致辞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对领导的会风提出这样明确的约束,的确鲜见!我认为这个规定表明了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的态度,这体现了广州市政府领导对精简会议、提高行政效能的决心。很值得我们关注和期待。”广州市一位机关干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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