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客在洗浴中心内蒸桑拿,不料木质长椅突然断裂,他摔倒在地,左小腿摔成开放性骨折,鉴定为9级伤残。最近,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洗浴中心赔偿受伤浴客9万余元。
昨日(10月26日),记者从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徐少锋律师处了解了案情经过。
原来,今年3月,市民刘志(化名)到沙河口区一家洗浴中心洗澡,其桑拿房内的木质长椅分为上下两层,呈阶梯状。刘志踏上第一层长椅,打算坐在第二层上,不料第一层长椅的木条突然断裂,刘志左腿陷入其中,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事发后,刘志被送进医院治疗,经诊断,他左小腿开放性骨折,右大腿软组织损伤,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为此,刘志要求洗浴中心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伤残赔偿金、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合计约9.5万元,而洗浴中心对此不予认可。洗浴中心方面表示,其桑拿房内的长椅3个月更换一次,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断裂,另外,第二层只允许浴客倚靠,而不是坐压。事发时,刘志不是坐在桑拿椅上,而是站在椅子上,这才导致事故,因此责任在他自身。
法院审理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刘志在洗浴中心洗澡时,因桑拿房内长椅的木条断裂导致伤残,洗浴中心应该承担责任。近日,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洗浴中心赔偿刘志90346元。(曲家乙) (来源:大连新闻网-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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