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长来京体检找小姐陪吸毒
警方当场起获冰毒0.84克 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 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讯(记者李奎付中)只有小学文化、平时喜好吸食冰毒的河北一地税局长,来北京体检时也不忘带上点。
日前,海淀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8岁的张明(化名)只有小学文化,是河北某县一地税分局的局长。
2008年5月13日,张明来北京体检。当天上午体检结束后,张明在某酒店的10层开了房间。
张明平时一直吸食冰毒。此次虽然是来京体检,他仍随身带了小半袋,准备找机会享受。
次日上午,和张明一起来到北京的河北某公司老总李某提议找两个小姐,一起吸毒并享受“特殊服务”,张明同意了。
之后,李某与一名歌厅老板取得联系,特意让她找两个平时吸食冰毒的小姐。之后,李某把小姐带到了张明的房间。
李某走后,张明拿出冰毒和冰壶,和小姐一起吸食。两个人一起过完瘾后,张明让小姐去洗澡,准备之后享受“服务”。其间,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将张明抓获。
经过鉴定,起获的冰毒共有0.84克,在张明的尿样中亦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抓获后,张明一直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8年6月13日,张明被海淀警方逮捕,后被检方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至法院。
由于张明一直认罪,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张明亦表示认可检察院的指控事实。
海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明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析案
为什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今天上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陈律师表示,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此处的“容留”,既包括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注射毒品,也包括容留他人在自己开设的旅店、餐厅、歌舞厅等场所的房间内吸食、注射毒品。
陈律师说,张明为自己在酒店订下房间,即在一定时间段内取得了该房间的实际控制和使用权。
张明在这一场所内向小姐提供毒品并让其吸食,已具备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观要件,故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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