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在上一轮农村改革中,显示了他们维护自己利益的主人翁姿态和爆发力。
以秘密摁手印签"生死合同"的安徽小岗农民为代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造者正是中国农民。1980年,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果作屯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委会。
这两项创举与中国东南沿海冒出的乡镇企业一起,被称为中国农民的三大历史性创造。
2008年,改革开放进入而立之年。农村改革如何深化,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各种论坛、报纸版面、电视画面上,侃侃而谈的多是专家、官员。除了小岗村等极少数特殊村外,几乎很难听到农民的声音,看到农民的身影。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资产。不难看到,一些地方正在推行或者讨论的各种土地流转改革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地方政府,而农民大多成为被动接受的一方。如果农民在今天的农村改革中被边缘化,那么他们的利益将很难得到真实的实现和彻底的维护。
实事求是而言,近年来中国农村改革的新举,由农民创造、激发的寥寥无几,这与30年前的农村改革形成鲜明对比。究其原因,固然与改革面临新形势有关,例如农村土地制度在责任制的基础上如何深化,农民个体难有所为,但农民群体在新农村建设热潮中的"冷",也不能不引人深思。
事实上,维护农民利益最重要的主体还是农民自己。只有农民的积极性动员起来,真心实意投入自己的劳动力、资金、参与热情以及其他资源,投身于改革发展,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才会真正蓬勃发展。
近30年来,在农民负担、征地拆迁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出现后,农民由于缺乏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寄希望于"告御状"。这种局面的改变,既需要从产权制度上进一步明晰农民的权利,也离不开农民自身维权力量的壮大。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使他们成为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这将是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顺利推进,8亿农民利益切实得到维护、实现的关键所在。(段羡菊)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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