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张景勇、邹声文)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8072个,登记成员771850户,成员出资总额达430.13亿元。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有着重要的作用。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年多的情况。
这部法律颁布后,中央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其中,国务院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范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登记程序。农业部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财政部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省、市已制定或正在着手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地方性法规。一些市、县还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和建设标准。
与此同时,有关方面还积极落实法律规定的扶持措施。2007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5亿元。一些省市区财政也拨出了专项扶持资金,另一些省市区则将国家或省级支持农业建设项目,如测土配方施肥、耕地治理、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等,委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各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扶持,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之起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据介绍,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成员年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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