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李武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一审宣判,12名被告全部被判有罪,其中“黑老大”李武斌6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3月,李武斌成立了武汉港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依托,陆续招揽李某、程某、邢某等10余人,在汉阳区汉城村及周边地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该涉黑团伙贿赂了4名村官,堂而皇之当起了村里的“控违”协管员,12名被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他们被指控作案27起,多次强揽工程、争抢砖砂石料的供应权,其中寻衅滋事18起,持械聚众斗殴1起,共致轻伤3人,轻微伤2人,非法持有自制手枪1支、猎枪1支。
法院认为李武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6项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其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0名被告分别被处以6年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一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记者刘丰通讯员 张汉舟 李瑛)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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