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四名渔民举报渔业站
2005年4月21日,夏茂林、李茂清、金克义、金克刚4位渔民举报渔业站存在克扣低保款问题。不久,当时的县委书记牛向阳要求,政府派审计部门彻查渔业站的家庭式“账目”,公平、公正、公开地发还老百姓的“保命钱”。
2005年6月20日,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凤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渔业劳动管理站1999年至2001年度低保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专业审计。审计报告认为,渔业站存在不少问题。
2005年9月24日,凤台县农委下文:给予渔业站长余平行政记过处分;免去余平县渔业站长职务。然而,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余平早在2003年就已经退休,并开始在社保局领取社保金。
从2006年开始,4位渔民又向有关部门举报渔业站领导在改制中侵吞集体财产。凤台县水上运输队是集体企业,所有产权、使用权、资本积累均应归渔民所有。据渔民向检察机关举报,2005年下半年,余平等人瞒着数千渔民,在既没有经过职工大会讨论,也不向社会公示的情况下,擅自向凤台县农委申请改制,将价值五六百万的水上运输队,以142万的超低价,秘密折股“改制”给了余平等20名股东,致使国有和集体财产流入个人腰包。
2008年10月21日,记者从凤台县检察院了解到,该县4位渔民举报的前渔业站站长余平和现站长冯某、副站长王某等人,都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目前,余平因为涉嫌经济犯罪已被逮捕,冯某等人被刑拘。
然而,4位渔民因为举报前站长等领导克扣低保款和改制中侵吞集体财产,两人“涉嫌诬告陷害”被逮捕,另外两人被刑拘。对于4人因举报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凤台县有关部门尚未给予明确答复。
转折
四名举报人先后被抓
2007年4月27日上午,被免职的渔业站原站长余平到凤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夏茂林等人捏造事实,诬告其在担任渔业站长期间贪污低保金31.76万元”,余平以夏茂林、金克刚等对自己进行“无中生有的诬告陷害”为由,向凤台县公安局提出控告,“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从严处理”。凤台县公安局当天就作出对4渔民立案侦查的决定。
2007年4月30日,凤台县公安局依据余平的这封控告信,以涉嫌诬告陷害将李茂清、夏茂林刑事拘留。6月1日经凤台县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同年7月30日下午,金克刚、金克义带着举报信来到合肥信访,当晚被凤台警方拘留。
结果
渔业站三领导因经济问题落马
李茂清、金克刚等4位举报渔民被取保候审后,继续举报渔业站克扣低保款以及站领导在改制中侵吞集体财产。
省反贪局派员到凤台县渔业站调查发现,渔民关于站领导在改制中侵吞集体财产的举报属实,余平虽然早已退休,却在企业改制时冒充在职职工,不但违法改制,侵吞巨额集体资产,还骗取了3万多元的“身份置换费”;现任渔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冯某,副站长王某也分别骗取了1万多元的“身份置换费”,涉嫌犯罪。目前,余平已被批捕,冯某等人被刑拘。
现状
四位渔民仍难“平反”
关于4位渔民有关渔业站克扣低保款的举报,凤台县有关部门介绍,原县渔业站站长余平任站长期间,在1999~2001年低保金的发放、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县纪委已对其立案,就渔业站1999至2001年低保金发放及80多张白条收据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目前尚未形成结案报告。
渔业站领导层的经济问题被揪出来了,举报贪站长的4位渔民至今没有恢复名誉。凤台有关部门的说法是,渔业站低保金的问题还没有查清,还不能为4位渔民“平反”。
律师观点
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张剑雄律师认为,此案中的4位渔民不构成诬告陷害,依法应当被释放并恢复名誉。
张剑雄律师说,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诬告陷害,是指在举报过程中无中生有,肆意捏造事实,对被举报人进行故意的诽谤,以达到使对方受到刑事或者纪律处分的目的。”张剑雄表示,目前纪委正在调查,就算4个渔民的举报最后被纪委否定,但只要没有捏造事实,都不能定为诬告陷害,更不能对举报人采取任何手段,否则就涉嫌打击报复。
“法律和党纪,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明确规定。”张剑雄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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