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新民)市建委昨日发布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严格禁止拖欠工程款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杜绝阴阳合同。对于背离备案合同,双方私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俗称阴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一经发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责任。
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今年10月底前,各施工企业必须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70%的比例,春节前确保100%足额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