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政协委员被“忽悠”
为帮街道走出困境 忍痛撂下矿业工程
“现在矿业形势这么好,假如不是被这个工程耽误了,我的矿业工程项目早就做大了。”说起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广东省电白县政协委员、茂名市电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驻广州公司的项目经理梁祝祥后悔不已。
文件的魅力
事情的发生还得从一起闲置土地清理说起。1996年,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征用了海珠区沙溪泰沙路南侧一块面积为4054平方米的土地,准备用作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并解决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该地块虽然办理了部分征地手续,但由于缺少资金,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当地五凤村的征地补偿款,一直闲置。2004年9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始清理闲置土地,该地块被划入清理范围。如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及时建设,该地块将被收回。为避免该地块被收回,凤阳街道办事处向海珠区政府提出请示,请示中要求寻找合作伙伴,以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走出困境。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12月29日以海府办函[2004]89号文件的形式对凤阳街道办事处的请示作出批复:“鉴于该地块已办理征地手续不能退地,区政府因财政紧张近期不能投入资金,经2004年12月2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街寻找合作伙伴开发,一并解决征地款和街道办公用房问题。”
凤阳街道办事处取得海珠区政府的批复后,立即四处寻找合作伙伴,经过多方接触,最后选定与电白县政协委员、电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驻广州公司的项目经理梁祝祥进行商谈,盛情邀请梁祝祥投资,参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据介绍,梁祝祥仔细审阅了批复文件后,后顾之忧解除了,经过权衡再三,最后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暂时放弃了矿业工程建设等其他项目,作出投资该项目的决定。经双方多次协商,梁祝祥于2005年2月1日与凤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都作了明确约定。
信任的代价
签订协议书后,梁祝祥很兴奋,认为不会再有什么改变了,便兴冲冲地依照协议先后支付了238万元给凤阳街道办事处。凤阳街道办事处拿到资金后,及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使该地块得以保留和盘活。
得到该地块投资权的梁祝祥,随后咨询了专业人士,并和负责该项目的设计、监理公司签订了协议后,便开始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精力,紧锣密鼓地开展施工准备工作。
但令梁祝祥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正当施工准备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之时,事情却突然发生变化,2005年6月16日,海珠区办公室出台“海府办函[2005]32号”文件,该文件指出:“该地块作为街道办事处用地,由区政府分二年投资建设,先建二层作为街道办公使用。欠农民的征地款由凤阳街道向区财政报告,申请征地补偿款,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村里。”这等于给正忙得热火的梁祝祥头上浇了一瓢冷水。
不过,一直按合同干事的梁祝祥毕竟是“久经沙场”的人,预计事情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为协议已经签了,有关方面不会不守信用的。梁祝祥就这样苦苦等待了几个月,但是,他的如意算盘却偏偏落空了,2005年11月22日,凤阳街道办事处向梁祝祥发出《关于解除合同及取款通知书》,单方面解除了协议。
漫漫维权路
梁祝祥说,在短短的半年多的时间里,针对同一块土地,海珠区人民政府却前后作了两个不同的决定,而改变决定在投资人投资后作出,实在令人费解。
凤阳街道办事处向梁祝祥发出的《关于解除合同及取款通知书》指出,因种种原因已无法履行此前所签协议,乙方梁祝祥交付的前期款项238万元,凤阳街道办事处将如数退还。
根据协议书的第十二条规定:从乙方投入资金开始运作之日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致不能合作,甲方必须赔付乙方双倍的投资经费。作为甲方的凤阳街道办事处在单方面解除协议后,只字未提双倍赔付之事,显然不想按此条款执行。
对于凤阳街道办事处单方面解除协议,梁祝祥不服,拒领前期投入款项,事情就一直僵持在那里。2006年4月20日,凤阳街道办事处通过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向梁祝祥发出了《领取提存物通知书》,继续要求梁祝祥领取前期投入款项,“逾期不领取,有关款项将依法上缴国库”。梁祝祥对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的领取提存物通知书发出了《郑重声明》,对凤阳街道办事处提出了异议,要求继续执行所签协议。就在上缴国库的最后一刻,梁祝祥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前期投入款领回。
梁祝祥向记者表示,“海珠区政府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给我造成了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这是我无法接受和承担的,这让我不能继续再拿出资金投入到新的矿业工程项目之中,公司正常运转难以为继。我要求海珠区政府和凤阳街道办事处给予我经济赔偿。”
来源:中国矿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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