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夫妇要求重拍结婚照办证
时报记者 汪佳 实习记者 刘灵渊 通讯员 朱跃成
时报讯 一张结婚证,难住了一对结婚近70年的九旬夫妇。
杨女士的公公、婆婆年近九旬,原来住在上城区邮电路一带,前段时间,因为住的房子被列入杭州市历史保护建筑,两老将被安置到西湖区居住。
“两老是在解放前结的婚,如今大女儿都已经66岁了。”杨女士说,最近他们打算参加房改,“这套房子原来是婆婆单位分的房,因此我们把相关材料递交到婆婆的单位。”
令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单位要求老人必须出示结婚证,否则就不符合参加房改的条件。”
“公婆今年都九十高龄,解放前结的婚,结婚近70年了,那时候怎么会有新中国的结婚证呢。”杨女士说。
单位提议,让杨女士到民政部门去咨询咨询,看看能不能有其他证明途径。
杨女士马不停蹄地赶到上城区民政局,“当时他们告诉我,像我公婆这样的情况需要重新拍结婚照,办理结婚证。”
“两老年事已高,身体都不太好,结婚六七十年了,现在都90多岁了难道还要去拍结婚照,补办现在的结婚证,这不是折腾人吗?” 杨女士觉得不可思议。
杨女士告诉记者,目前还不敢把这事儿告诉两老,“公公脾气不太好,要是知道了肯定得生气,婆婆身体很弱,怕她激动。”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杭州市民政局。该局社会事务部的一负责人吴强说:“像这对九旬夫妇的情况,需要具备具有公证效力的证明,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有效。”
记者将这对九旬夫妇遭遇的尴尬事告诉了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得知后表示,将向相关部门反映,力求解决老人的实际烦恼。
昨天,杨女士给记者传来好消息,“相关部门通知我们,因为户口簿上已注明公婆为夫妻关系,到时候只需将复印件交给婆婆的单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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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演变史
我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新式结婚证、离婚证封面均为枣红色。旧式婚姻登记证最迟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国各婚姻登记机关已经不再使用旧证。
早年间的结婚证称为“婚书”,一般用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做成,以手书居多,1912年后改用油墨印刷。
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婚嫁习俗一般沿袭旧制,年轻人的婚姻主要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
建国后,婚书变为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签名,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封面写有:我俩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
自1952年到70年代末,这个时期的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格的图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结婚证上,还有和平鸽的图案。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这反映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一般都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六十年代初期的结婚证还出现了鸳鸯戏水、并蒂莲、梅花等传统吉祥物,象征着人们期待社会稳定,风调雨顺。
文革期间,结婚证也不例外地披上了政治色彩,印有毛主席语录。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
2004年启用的结婚证颜色和规格都做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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