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陕西宝鸡)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被告人陈小平等9人分别被金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缓刑不等。此案在宝鸡市尚属首例。
二0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15时许,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陈仓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前往辖区代家湾村解救两名被传销组织控制的求救群众。
陈仓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将被控制群众解救后,对该传销组织的其余人员作出了训诫、强制驱散的处理。当晚19时许,该传销组织代家湾点的负责人被告人陈小平纠集蔡友权、杜国锋、候勇军、杨柳、黄华、邱树权、蔡飞龙、王代新等20余人,因不满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陈仓派出所在宝鸡市金台区代家弯二组解救被传销人员控制的两名被害人并对参与传销的黄华等人强行进行遣散,以索要被临时扣押的物品为借口,强行冲击派出所,在被告人陈小平的带领下,其余传销人员一哄而上,对派出所4名民警进行殴打,致使该所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陈小平在共同犯罪中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蔡友权、杜国锋、候勇军、杨柳、黄华、邱树权、蔡飞龙、王代新积极参与,归案后被告人均能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九名被告人强行冲击国家机关,殴打工作人员,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