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雄:修订后的消防法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社会主体责任
法制网北京10月28日讯 记者 郭晓宇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消防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社会主体责任。
李世雄说,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并且强调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工作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工作网络。
李世雄介绍,具体来说,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安全责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方面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是部门依法监管。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须要依法履行职责。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自己有系统有行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在部署自己系统、行业工作的同时,不要忘了消防安全工作,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保证自己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
三是单位全面负责。李世雄说,火灾发生的最主要的就是单位。单位着不着火,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单位着不着火,关键是靠自己做好消防工作。所以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作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制度。
四是公民积极参与。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公民组成了单位和家庭,不论是单位还是家庭,公民必须要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公民还有一个职责,就是要监督自己周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对这些违法行为要给予制止,要给予检举揭发,以共同维护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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