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诉KTV侵权首开庭 被告称不应一刀切(图)
原告代理人将涉案的歌曲光盘带到法庭当证据 摄/记者曹博远
音集协诉百家KTV侵权首次开庭
原告:三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20万元
被告:经营好坏不同收费不应该一刀切
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京城百家KTV侵权的案件首度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包括东方金柜在内的首批3家KTV分别被索赔20万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诉称:该协会是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别与相关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月亮之上》等50余个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等权利。
经查,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在其营业场所提供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
音集协认为,三被告作为KTV行业经营者,经营方式就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因此,向音集协付费是其法定义务。
国家版权局早在2006年即公告告知其向权利人支付费用,音集协亦发函敦促上述KTV付费,但这三家KTV却一直置之不理。
为此,音集协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且各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今日庭审
被告:经营有好坏收费不该一刀切
今天上午,音集协的代理人表示,按照协会规定,每家KTV每个包厢使用歌曲的版权费用的上限为每天12元。
但在目前北京市1500余家KTV中,仅有十几家支付了版权使用费。
目前,该协会已经向全市200余家K歌房提起诉讼,该代理人同时表示,收回的版权费用会有一部分交还给歌曲的创作者。
音集协表示,20万元的赔偿数额是根据KTV播放的歌曲数量计算的。
东方金柜、东方鑫地和娱京红歌厅的代理人均认可音集协对上述歌曲享有版权,但他们都表示不明白“为什么要交这些费用”。
一名被告方代理人提出,音集协今年5月才拿下法人执照,却要求KTV缴纳去年的费用,有些莫名其妙。
同时,有的KTV老板提出,KTV的经营好坏不同,不应该一刀切地收费:“虽然我们有26个包厢,但很多时候只有几个包厢在营业,这样收费不合理!”
今日追访
K T V交版权费不会转嫁消费者
今天上午,钱柜北京地区的负责人关先生告诉记者,钱柜已经交了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上千万元,至今没有因此而涨过价。
“只有在节假日的时候价格有所调整,平时都会恢复,不会因为交了版权费就涨价。”关先生说。
麦乐迪负责人郭先生上午也表示,他们已经交过版权费,但是交纳之后也没有涨价。麦乐迪承诺,不会将这笔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记者上午联系了几家尚未缴纳版权费的KTV,他们大多表示正在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就交费问题进行接触,如果补交费用的话,一般来说这笔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文/记者寿鹏寰
案件背景:
百家KTV被追版权费
今年10月17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北京市一中院、市二中院等7家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北京100家拒付版权费的KTV。
这是音集协首次大规模诉讼,也是国内最大一宗卡拉OK版权费集体民事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