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龄女童攀爬火车触电身亡,引发火灾车损货被焚 铁路部门被判赔偿20余万元
记者谷武民 通讯员文涛
本报鹤壁讯 九龄女童刘艺(化名)2006年2月11日在鹤壁火车站玩耍攀爬停在货场的车厢时,遭车厢上方高压电电击身亡,电击火花又引燃车上货物造成火灾。
事故发生后,刘艺父母和铁路部门协商未果,遂以监护人身份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郑州铁路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4500.4元。
郑州铁路局认为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并同时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刘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赔偿他们货物、车辆损失、救援费等合计24.48万元。上述两案因管辖权产生争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006年11月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州铁路局赔偿死者父母原告刘某、黄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8400.32元,驳回反诉原告郑州铁路局的反诉请求。
郑州铁路局不服判决,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鹤壁市中院开庭审理后裁定撤销原状,发回重审。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于今年3月19日一审判决郑州铁路局赔偿死者父母共计240630.40元,驳回反诉原告郑州铁路局的反诉请求。
郑州铁路局不服一审判决,向鹤壁市中院提起上诉。鹤壁市中院于10月23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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