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因车祸到二炮总医院治疗。手术后复位的钛板断裂了,郭先生不得不又接受二次手术治疗。郭先生认为是医院提供的钛板质量有问题,使其饱受手术痛苦,将医院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河北农民郭先生今天拄着双拐来到法庭。
他诉称,2005年2月4日,他因车祸到医院急诊检查,腿部多处骨折。院方给郭先生的骨踝上骨折的地方切开安装了钛板复位。但是伤口拆线后,却发现皮肤溃烂流脓。回家休养时也小心翼翼。可是几个月后,他仍感觉右下肢疼痛。郭先生去医院复诊,被诊断为“骨不连,钛板断裂。”并被建议再次手术。
郭先生很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精心休养数月居然钛板断裂。“医院默认自己的过错,给我免费做了第二次手术,将钛板取出,外固定架固定等一系列的治疗。但二次手术给我带来了无限的痛苦。”郭先生认为,医院治疗中存在过错,提供的钛板有质量问题断裂,使其承受了二次手术的痛苦。在和医院多次协商没有得到赔偿之后,郭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5万余元。
二炮总医院在法庭上表示,诊断正确,治疗手段符合医疗常规。郭先生出院时伤口就有感染情况,但他坚持要求出院,医生也给了医嘱,但郭先生没有及时复诊。
钛板究竟是因何断裂是本案的关键,但是二炮总医院将涉案的钛板丢失了。郭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院应该承担钛板质量合格的责任。“现在医院将钛板丢失,使断裂原因无法查明,我们也只能认为是医院提供的钛板不合格导致断裂。所以医院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二炮总医院表示,司法鉴定中表示给郭先生植入的内固定钛板断裂与患肢受外作用力有关,因此可以推断是郭先生过早负重造成钛板断裂。医院还拿出钛板的出厂合格证证明他们采用的钛板是国家检验合格产品。对此,郭先生不能认可。代理人称:“合格证是另一侵权人生产厂家自己的检验证明,但这种证明是不具备效力的。虽然钛板质量问题在于厂家,但毕竟断裂的钛板是医院给患者使用的。”
“这次手术没有任何难度本不应有任何问题,但由于医院使用的钛板质量不合格断裂,致使郭先生接受第二次手术,承受身心痛苦。因此二炮总医院应为自己的过错进行赔偿。”郭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医院为其免费进行第二次手术也是默认了过错。
医院随即反驳说,免费手术不说明医院就有过错。考虑到郭先生的具体情况,医院为其进行了二次手术,但也保留向其追讨二次手术费的权利。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没能当庭调解。(记者孙莹 通讯员李媛)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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