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8日下午在京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涉入4亿元贪污案 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志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认。
同时接受朱志刚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在28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披露,朱志刚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朱思宜、谢冰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朱思宜、谢冰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五号公告:接受朱思宜、谢冰提出的辞去全国人民代表的请求
任命陈连福、白泉民、王晋、阎敏才、陈国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立文、李彤、周红耕(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任免: 任命于均波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房凤友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曹建明、姜兴长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沈德咏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免: 任命黄璞胡卫列李金声周惠永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家琛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天军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免: 免去蒋志培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一、免去戴玉忠、张建南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尚南征、张兵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