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维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莱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通过调查研判,提出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证据固定的督察建议。目前,我市公安局各办案单位的审讯室、办公楼大厅、走廊等重点办公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办案过程中也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录音、录像措施,从而完善证据固定措施,最大程度的保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给予了监督。
在对此项工作监督落实的过程中,该大队的督察民警与广大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进行了面对面的广泛交流,让民警认识到监控不仅仅监督民警执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起到保护民警的作用,打消了办案人员的抵触情绪,使用监控成为一种民警的自觉行为,达到了实施这一措施的根本目的。
截止目前,莱州市公安局各办案部门的监控安装率达到了100%,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率一直维持在98%以上,在督察发现问题,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两方面发挥出了良好的效果。(潘风强)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