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份,莱州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完善了值班局领导带班夜间督察制度,成效显著。
制度规定,值班局领导带队,由警务督察大队参与,打破所包科、所、队的界限,随机确定夜查对象单位和夜查时间,对各单位的值班备勤情况,包括单位带班领导在位情况、值班民警夜间执法情况、内务管理情况、警容风纪情况、“五条禁令”及其他规章制度的遵章守纪情况、内部安全保卫情况等进行督察。
同时,通过夜间督察,注意发现队伍业务工作中的“闪光点”和先进民警典型,进一步总结创新工作思路,也在一定程度上凝聚了“警心”。
夜间督察制度的出台,对夜间基层单位的各项警务制度最薄弱环节进行了强化监督,各单位内务管理等情况均较以前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各单位办公秩序井然,民警的警容风纪、精神面貌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有效解决了夜间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的现实问题,促进了当值民警更好地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夜间督察制度实行以来,夜间投诉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8%;促进了奥运安保、打击防范等各项警务工作措施的落实。(潘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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