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29日电(记者肖思思)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村级集体财务进行管理等村级民主管理措施,将在珠三角或广东经济总量较大的村得到逐步推广。这是记者从29日召开的广东省纪念“一法两办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是广东省佛山市基层民主管理的一种创新做法。自2006年开始,佛山市改变过去“村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传统模式,探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村级财务管理,使农村财务更透明、更规范,有效地将廉政建设“关口前移”,曾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桂光表示,在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在珠三角或经济总量较大的村逐步推行佛山市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管理村级集体财务的模式;在其他地区的村逐步推行云浮市"阳光政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德庆县通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视频点播平台实行村务公开的模式。”
据悉,自1998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人大颁布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来,广东省进行了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群众参选率普遍在96%以上,选举一次成功率逐届提高;全省98%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栏,并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