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三学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是明令禁止在市场销售的测试版。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
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10月27日《京华时报》)
维权反被关,这是一条令人心酸的新闻,是对公众维权信心的一个打击。黄静维权的过程并不复杂,但从民事纠纷到刑事介入,从正常维权到被关押,有几个疑问有待有关方面澄清。
其一,警方和检察院分别做出了对黄静刑事拘留和予以逮捕的决定,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华硕报案是因为黄静提出了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这里面有三个问题需要考虑。第一,黄静有没有权利提出惩罚性赔偿?黄静是华硕产品的受害者,华硕理应赔偿。根据《消法》,黄静也有权利提出惩罚性赔偿。第二,500万美元多不多?黄静提出,按照华硕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华硕认为多了。这样的分歧双方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由法官做出裁决。第三,黄静的行为算不算敲诈勒索?这其实是问题的关键。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这种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你可以认为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这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警方介入这个事件之后,也并不意味着事情向坏的方向发展。即使是警方判断失误,检察院还可以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不至于一错再错。遗憾的是,警方和检察院两道关口都没有把住。因此,单纯用专业判断失误来解释,不能服众。
其二,华硕在这件事情上的底气从何而来?这事首先错在华硕,而且,华硕在报案时还隐瞒了自己的过错。如果找出华硕两年前就此事所做出的两次声明,可以发现,华硕已经先入为主,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将黄静定性为敲诈勒索,并对媒体公布。
在这起纠纷中,华硕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社会资源。不由得让人产生怀疑,华硕和办案者之间有没有交易?办案者的专业判断出现失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办案者失去公正。
办案者出错,国家买单,可以容忍,不能容忍的是办案者腐败,国家买单。因此,应该公开“维权反被关”的办案信息。 (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