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昨开庭
本报讯 (记者李钢)昨天,“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廖照文等4名股东认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德勤事务所)以及原科龙公司董事长顾雏军、执行董事严友松、执行董事张宏、副董事长刘从梦对外发布虚假证券信息,导致他们蒙受损失,因此提出要求科龙公司等被告连带赔偿因其“虚假证券信息”所受的损失共计19.36万元。
原告:
科龙虚假陈述造成股东损失
根据原告方的诉称,据中国证监会统计,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虚增利润总额达到3.87亿元,并且因此而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后,2005年7月29日,顾雏军被拘。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前科龙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四项罪名被起诉。今年1月,顾雏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被罚款680万元。二审目前尚未宣判。
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科龙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三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德勤事务所作为科龙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对科龙公司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顾雏军等人是科龙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科龙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际操纵人和实施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4名股东共向众被告提出了19万多元的赔偿要求。
被告:
顾雏军无法出庭应中止审理
科龙公司在答辩中表示,原告方说的虚假陈述的日期不当,应为2004年8月11日,此外还认为股东们的诉讼请求没有考虑到市场的系统风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夸大了科龙公司方面所起到的作用。科龙公司还将责任推到了德勤事务所身上,认为德勤事务所在工作上存在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顾雏军无法出庭,所以其代理人直接向法庭提出了应该中止审理索赔案的建议。“顾雏军目前是刑事罪犯,目前仍在羁押中,无法出庭,况且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对顾雏军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顾雏军已经提出了上诉,所以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应该在顾雏军案有了终审判决之后,再来审理赔偿案。并且我还认为,顾雏军的很多做法并没有过错,只是按照行业惯例来做了而已。”顾雏军的代理律师表示。
而其他三名成为被告的科龙公司董事同样表示,自己不应该承担虚假陈述的责任。
德勤:
已经尽职不存在过失
庭审中,德勤事务所准备了大量证据,来证实自己是没责任的。
其代理人在庭上表示,科龙公司将责任推到德勤事务所身上是存在问题的,德勤事务所在审计以及出具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没有与科龙公司的前管理层进行过串通,不存在故意的行为,并且遵守了职业的守则,不存在过失。
“科龙公司报表中的虚假成分,为前管理层精心舞弊的结果,德勤未能发现,并非德勤的责任,任何技术都有其局限性。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免责条款,德勤已经尽职,符合免责条款中的规定。”德勤事务所的代理人陈述道。
科龙:
152件案索赔2200多万
科龙公司的网站上,也对这一诉讼进行了公告。公告中称,截至目前科龙公司共收到了含上述4案件的共152项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了2200多万元。公告还表示,此类案件都是投资者针对2005年及以前年度因为虚假证券信息可能遭受损失而提起的诉讼。
科龙公司表示:“对上述案件中的诉讼请求表示理解,各项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诉讼程序,本公司愿在法律框架内以最大诚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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