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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称在家乐福放炸弹受审
看了网上“抵制家乐福”的帖子后,广州一网友马某气愤之下跟帖发布了虚假的家乐福炸弹信息,劝国人不要去家乐福。他的这一行为招来刑狱,至今已被逮捕6个月,昨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受审。
马某现年32岁,山东省商河县人,现为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初中文化程度。2003年,其曾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今年5月4日,因本案被越秀区法院再度批准逮捕。
越秀区检察院指控,马某于2008年4月19日10时30分,在广州市德政北路信达大厦的一部电脑上,以个人的名义在互联网上通过MSN.com的网页编辑了标题为《家乐福里的炸弹声明》的帖子,该帖子声称已在全国六大城市的家乐福超市里安装了炸弹,转告人们不要到家乐福超市去购物。此后,马某并未在家乐福超市内安装炸弹。
今年4月21日,公安人员将马某抓获归案。公诉人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此外,马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
“我是一时气愤才发的帖”
马某对自己在网上发帖的事情供认不讳,但坚决不承认自己是犯罪。他称自己经常上网,“4月19日,我上班后打开电脑。因为工作需要,打开MSN,跳出来很多抵制家乐福的帖子,我点击了其中一条北青网友号召抵制家乐福的帖子,帖子中叙述了家乐福大股东支持达赖喇嘛的一些行为,我看了之后非常气愤,就在网上回了这个帖子。但不是真的要去放炸弹,我也没那本事。”发帖次日是星期天,公司休息,傍晚的时候有个越秀公安分局的公安人员打电话给他,问他公司里有多少人可以上互联网,有多少台电脑,并说有个《家乐福里的炸弹声明》的帖子是从他们公司发出去的。马某当即承认那个帖子是他发的。“4月21日,两位民警要我协助调查,他们还给我泡了茶,但晚上8时多我就被告知刑事拘留了。”
辩护人:
最多拘留和罚500元以下
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其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指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必须具备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公安机关到北青网询问,得知该帖(指主帖)的浏览量为14496次。
“一般情况下,大家关注的都是主帖,很少关注跟帖。14496只是主帖的浏览量。马某发布的跟帖的具体浏览量不清楚,实际上可能只有几次。因此并没有严重地扰乱社会秩序。”辩护人说,稍有生活常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帖子是谎言“当时有大量传言称家乐福支持达赖集团引起全国人民抵制家乐福。在这种大背景下,被告人看到了网络上关于抵制家乐福的帖子,一时气愤进行跟帖情有可原,其违法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具有本质区别,其并非出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或者出于个人利益的目的。”
辩护人认为马某的行为最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行政拘留和500元以下罚金。
公诉人则在庭上反驳称,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言,“严重的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只是量刑情节,而不是构成要件。
类似案例
2008年3月15日,一警察杨某在济南机场通过安检准备登机时突然高喊“有人要炸机”。机场公安随即对飞机进行清舱,对所有乘客和行李重新安检后最终戳破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机场公安局直属分局在询问了杨某和相关人员后,认定杨某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在对杨某进行处罚告知后,对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08年7月30日《广州日报》A25版)
马某跟帖内容:
家乐福里的炸弹声明
“我已经通过兄弟在全国6大城市的家乐福安装了炸弹,在这里先和国内的家人说一声,请转告自己的家人、朋友,最近不要去家乐福,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哪一天遥控,说不准就给家乐福炸成了一片废墟,相信也会炸死不少人,到时候炸到自己人就不好了。我这么做是看到法国人总觉得打、砸、抢、烧的人才是好人,所以我也想当回好人,到时炸到你的家人可别说我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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