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地处苏北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三大难点一直困扰着该县的公安工作:一是在经济上,该县是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保障相当困难;二是在服务对象上,沭阳是全省人口大县,保卫任务十分繁重;三是警力万人比例为万分之三点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江苏省和全宿迁市均最低。
面对诸多发展挚肘,沭阳县公安局立足实际,围绕县情狠抓队伍,走科技强警之路,奏响了一曲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谱写了一篇篇警民和谐的新篇章。
沭阳县公安局党委,一座矗立在苏北平原上大地上的构筑平安防护的坚固堡垒,沭阳公安队伍,一支敢创一流的公安劲旅。该局的队伍正规化建设、管理创新机制、科技创新理念招招可圈可点。他们在全省公安战线争先创优中摘取了全市县级公安机关中第一顶桂冠。近年来,江苏省沭阳公安局连续二年被命名为“江苏省优秀公安局”,先后五年执法质量考评成绩达到江苏省优秀,2008年1月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2008年10月23日,“媒体看公安活动”走进江苏省沭阳县,记者驻足在花城沭阳县沭城镇街头:晨光熹微中,一队队晨练的民警以急行军的速度出现在一条条街道,是长跑是比赛也是巡防;自由放松的行人群中悄然行驶着女特警乘坐的游览型警车,使群众感到亲切,也使犯罪嫌疑人感到害怕;繁华地段游人如织车水马龙里新建成的110治安岗亭如同一座座平安岛,令行人平添一种安全感和自豪感;花城城乡的街头、社区、村落警务室遍地开花,让群众觉得民警就在身边、安全就在身边……顺着这些耀眼的镜头走进警营深处,记者发现,求实创新就是沭阳县公安局各项工作永远不变的灵魂和不竭的动力。经过几天在沭阳的深入采访,各媒体的同行者无不惊叹于沭阳城乡优良的治安环境,惊叹于沭阳公安局这支公安劲旅的队伍管理机制和执法机制,惊叹于沭阳公安局数年来创下的一项项佳绩。
为此,本网将在近期陆续推出“媒体看公安活动”系列报道。
媒体看公安系列报道一
沭阳:以管理精细化推动队伍正规化近年来,沭阳县公安局在队伍管理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提出了“借鉴企业管理理念,转变工作运行机制”的总体思路,科学“嫁接”了源自海尔集团的“OEC”模式,对公安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沭阳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刘芝玲说,学习运用OEC管理法,就是要解决长期困扰公安队伍建设标准不一、缺乏载体、松散零乱等问题,就是要变单位领导派工制为民警自主管理,变年终考核为日事日毕,变事后查处为事中控制,变人海战术为精确打击,变推一推动一动为日清日高。从“粗放管理”到“精细管理”
长期以来,在公安队伍的管理中,由于管理层过于重视结果考核,忽视过程控制,在工作中经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尽管付出的代价不小,但是成效总是不尽如人意。而且,自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以来,大到一起案件的侦破,小到一个电话的接听,都必须要在日常养成上下功夫,建立一套科学的基础管理模式。而科学的管理方式是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有效整合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实现公安组织目标。
工作实践中,刘芝玲局长从海尔集团创造的OEC管理法“日事日毕、日清日高”中受到启发,决定将OEC管理法引入到公安工作中。
任何一项改革,首先是观念的改革和转变。从公安机关自身来看,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安管理科学化的程度还较低,经验管理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还随处可见。为此,该局广泛学习,借鉴经验。2006年年底,组织股所队负责人赴义乌、深圳、福州等地就精细化管理进行专题学习、调研。2007年3月,还组织中层干部到海尔集团就OEC管理模式进行考察,多方面学习和研究精细化管理在工作中的运用,从强化管理层的理论入手,打下精细化管理的基础。
在酝酿探索的过程中,他们先在派出所和刑警、交巡警等基层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并通过自身的“土壤”,进行了科学“嫁接”。该局借鉴海尔OEC管理法,其本质和核心是“在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和分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对每个单位、每名民警所做的工作进行过程控制、项目清理和绩效评价,使民警所做的工作能够得到真实反映”。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理念和三个体系。
“两个理念”是“日事日毕、日清日高”,前者是解决基础管理问题,后者是解决加速发展问题。“三个体系”即:目标体系、评价体系和激励体系,三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其中,目标体系是方向、目的,评价体系是对日常工作掌控的工具,是全部工作的指挥棒,可以使民警和单位的工作能够沿着预设轨道全速前进。激励体系则是全部工作的保证条件,抓住民警兴奋点,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
从“事后纠偏”到“事中控制” 在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每天下班的时候,总会出现这样的情景:民警们不是急着下班,而是利用简短的时间坐下来,对一天来案件侦破情况、嫌疑人审查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的情况摘录在《行动日志》上,再报送单位主管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复审……
“对这种每天民警进行自查的管理形式,刚开始的时候,民警很不适应,如今成了衡量民警一天工作好与差的"晴雨表"。”该局副局长、刑警大队长沃春良在接受采访时说。
公安机关的科室所队之间、民警与民警之间存在苦乐不均、忙闲不均、待遇不平等等问题,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精细化管理则把公安工作具体到天、细化到人、落实到岗,不放过每一件事、每一个细小环节,渗透到民警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该局政委尤波深有感触地说。
“日事日清、日清日高”是OEC的核心理念。也就是说把“日”作为基本时间单元,任务当天完成,偏差当天纠正,以实现由“预防为主”到“瞬间控制”。
工作中,该局探索建立了“日毕周清”制度。即先确定每天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民警按照预定内容,对照标准,自主管理,并把一天的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再由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审定,发现问题的,随时纠正。一周下来,单位主要领导召开本单位全体民警会议,对民警本周的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打分、定等级,实行奖优罚劣。
“每天把工作内容准确而详细地反映在《行动日志》上,使上级考核或领导检查时一目了然,彻底摆脱了"成绩与业绩不相符"的现象。为了能在《行动日志》上体现更多的成绩,我们总是想方设法地找"活"干,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加班加点的时间,我们感觉工作轻松了很多,精力更加充沛。由于办事认真,群众的投诉也明显减少。”新河派出所民警贾洪广对此有很深的体会。
“日清”最关键的环节是复审。由于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必须创造并灵活运用复审方法,基于这种考虑,该局结合“日毕周清”机制,出台了工作点评制,就各项工作实行定期、专题和跟踪点评。
每一项好的管理措施,都要有坚决到位的贯彻执行。为解决执行偏差问题,该局推行了“一线工作法”,实行工作会办制。要求各单位领导深入工作第一线,领着干、带着干、亲自干。对具体工作、疑难问题现场会办,拿出有效措施,在第一线就把问题解决。2007年以来,坚持每月对局党委班子成员下基层会办工作情况例行通报,并以局主要领导名义下发工作交办单40份,解决了大量工作难题,推动了工作顺利落实。
从“抓住细节”到“牵动全身” 前段时间,该局在媒体上公布了违法闯红灯的20辆警用车辆,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今年以来,许多群众反映警用车辆违法闯红灯现象依然存在,该局立即决定,对所有违法的车辆一律曝光,依法查处。经查,这20辆警车中,有15辆是非紧急警务闯红灯。该局责令这15辆警车的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除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在全局进行通报。
管理者的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很难控制全部目标,这就需要“细节”控制,既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又能收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管理效果。“细节”控制的关键在于选择“细节”,也就是选择对全局工作有决定意义或重大影响的重点目标作为控制对象。
据了解,该局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从抓“细节”入手,先后出台了警车“十严禁、五不准”、“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所队内务环境二小时巡查制”等措施,在队伍中大力倡导治庸、整散、罚劣、惩差的管理导向,从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使派出所的工作秩序、外在形象和民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该局南关派出所是实施精细化管理较早的单位。2007年6月,该所民警葛志光在执法时该告知没告知,在所务会上,按照“日毕周清”工作机制,葛志光被罚款500元。这件事在所里引起不小震动。平日里,葛志光可是所里的拔尖人物,因为工作优异,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对葛志光的处罚触动了很多人的神经。随着该所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入,效果顿显,民警也感受到了“细节”的重要性。“每日工作有常量,大家劲往一处使,民警之间互相监督,工作业绩再好也不敢掉以轻心。”葛志光说。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执法过程中,卷宗是整个执法过程中的“公文”。曾经一些民警在制作卷宗时出现了填写不规范、涂涂改改、装订顺序颠倒等问题。问题的存在,该局党委也在深思: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办案过程粗糙,因此通过卷宗表现的执法质量不是很高。一系列旨在提高卷宗质量的活动在全县公安机关全面展开。
出台《沭阳县公安局案件跟踪考评规定》,对刑事、行政(治安)案件实行一案一考评,从受案到笔录制作等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制定了详尽的评分标准,甚至对使用铅笔、圆珠笔等不符合要求的书写工具都要给予扣分。实行单位之间的卷宗“挑刺”活动,对民警挑出的每一处错误与经济利益挂钩。每次“挑刺”活动结束后,该局都要评出10本优秀卷宗、5本较差卷宗,并及时兑现奖惩。
从“被动应付”到“自强奋发” 化管理不是把民警管死,而是要把民警激活。
自清是OEC管理中最基本和主要提倡的一种控制形式。它要求民警在工作中随时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分析,及时把握责任目标进度、质量和存在问题,自行纠正偏差,实现自主管理。
该局政委尤波解释说,只有相信和尊重民警的自我控制能力,放手让民警自己“经营”自己,去创造性实现既定目标,公安机关的大目标才会实现。只有用“自我控制的管理”代替“压制性的管理”,激发民警干好工作的内动力,才能产生“无须扬鞭自奋蹄”的管理效应。
该局刑警大队在工作中实行官兵混编,组成12个探组,裁减了中间层次,由大队领导直接指挥,从而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大队领导负全责,12个探组共同攻坚的金字塔式结构,提升了整体破案能力。同时,每月对各探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名定位,取得了异乎寻常的强警效果。2007年,该大队被授予“全省公安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该局南关派出所紧密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将辖区分成四块,成立了四个“驻街所”,要求“驻街所”结合派出所当前工作对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到每天、每周、每人,并于每周四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严格奖惩。实施“驻街所”以来,该所在打击处理、执法办案、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2007年度年终考评取得第一名。
如果把各项工作的考评体系看作是“船”,激励系统则是“桨”。该县公安局每年对派出所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评,对前五名的单位予以重奖。进入前三甲的派出所,不仅评先奖优方面予以数额倾斜,而且各奖励一个提拔名额,并择机交流重用。与之相对应,对于考评处于后三名的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将面临“下岗”的命运。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