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尤其是发展农民工会员,确保年底前完成世界500强在深企业组建工会和2010年全市工会组建率达到80%的目标。”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许德森在市总工会四届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如是说,并表示将结合市委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在工会发展上率先探索、走出新路。
目前全市农民工入会率尚未过半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刚刚结束,昨日许德森向600多名深圳各级工会干部宣讲了会议精神和深圳工会的重点发展方向,表示将深圳工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内容、模式和途径上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
“"组织起来"是工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础,工会要不断扩大覆盖面。”许德森表示,由于深圳市场化程度高,“两新”组织变化大、职工队伍的结构特殊,500万农民工构成了职工队伍的主体,流动性强。但截至今年5月,全市工会组建率仅有64.89%,农民工入会的比例不到50%,因此,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都很重。“近两个月来,深圳正在开展世界500强在深企业集中建会行动,要以此为契机,确保年底前完成世界500强在深企业组建工会和2010年全市工会组建率达到80%的目标,最大限度的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此外,许德森还特别强调,将不断扩大对500万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范围,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就业本领和适应城市生活、融入现代社会的素养。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帮扶网络,逐步完善困难职工家庭动态管理电子档案系统,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特困职工、下岗职工尽量纳入工会帮扶对象。
《深圳市集体谈判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对于工会的角色,许德森表示,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既要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各项社会职能,又要突出维护职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终还是要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深圳在劳动关系领域立法方面的成果在全国都具有广泛影响,也是深圳工会的一大优势,工会将进一步参与和推动立法工作。”据他介绍,工会除了贯彻好今年8月实施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即将于下月1日实施的全国第一部有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特区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外,还将《深圳市集体谈判条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据市总工会介绍,今后各级工会将把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工这一做法作为劳资双方自主调节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制度性安排。而当前,由于经济形势严峻,不少企业经营困难,加上年关将近,劳资纠纷有可能集中爆发,工会也将积极参与劳资纠纷的调处和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把握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记者张玮通讯员 程立达)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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