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所可做经营场所 网友:完善措施避扰民
作者:蒋佳佳
东方网记者蒋佳佳10月30日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今后,国家将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尽管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就业,但“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这一条还是引起了诸多争议。“开棋牌室、小加工厂,小区里的居民怎么办?这样会导致小区居住环境的急剧恶化,治安上也会受到严重威胁。”“要是来个2楼餐厅,3楼歌舞厅,4楼服装店………那我们的居住所就成不夜天了。”网友建议居民住所创业要有严格管制,对创业类型有所限制,同时要尊重居民的正常起居,不影响大家的生活,管理要跟上,公安卫生要跟上,“为民着想是好事,但好事必须办好,相应的措施应及时跟上去。否则,会激化邻里矛盾,增大社区的管理难度,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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