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7日晚11点半左右,小城涡阳发生一起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警察指挥并参与的抢劫案。受害人姜某(男)被抢现金一万八千元,手机一部,宝莱轿车一辆(价值80000元左右);受害人马某(女)被抢去钻石白金项链一条(价值2000元左右)。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案件很快得到破获,因为参与抢劫的三人在案发前不仅没有逃跑的迹象,反而正在继续嚣张的向受害者实施金钱勒索。不到一周的时间,犯罪嫌疑人潘某(涡阳公安局110工作人员)、尹某、包某即被拘留归案,2008年6月17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
2008年5月7日夜11点左右,在县城一个小吃店刚吃好饭准备回家的尹某发现江某正在往前妻马某住处走去。妒火中烧的尹某立刻打电话给开出租车的同学包某和自己在110工作的警察妹夫潘某。尹对潘某说,“你嫂子给我戴绿帽子了,我要把那人腿打断,你要帮我!”潘当即答应。
三人赶往马某住处后,潘某以警察身份喊门,姜某一开门,尹某看到马某和姜某衣衫不整的样子,立即和潘、包二人上前殴打姜某,在马某的跪地哀求下,三人暂时停止了殴打。潘某随手拿起姜某放在床头的手机对姜某说:“你可认识我来?我就是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潘X,如果你今天不老实,我喊两个蛮子过来治死你!”随即,潘某又掏出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喊人,十分钟后,过来两个30左右的东北人(身份不明),进来问清情况后即和潘一起对姜某进行再次殴打,在阻拦过程中,马某的白金项链不知被谁拽走。
打完后,潘某等人让姜某掏钱了事。尹某、潘某在姜的手包中翻出银行卡数张,逼其说出密码。根据潘某安排,潘某和一个东北人在住处守着马某,另外三人和姜某一起去取钱,先后在县城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得现金计18000元。回到住处,潘某、尹某等人又威逼姜某写下十万元借条,称姜某今借尹某人民币十万元,自愿用宝莱汽车作抵押。后潘某、尹某等人随姜某一起去某洗浴中心将汽车开出,交给潘某。第二天,潘某又数次打电话威胁姜某尽快将借条上的十万块钱交出,不然就弄死他。姜某无奈,随即报案。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该县看守所。近日,涡阳检察院将以涉嫌抢劫罪为由对潘某等人提起公诉。(通讯员:樊军龙 金辉)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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