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人事部门获悉,本市日前出台了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待遇保障政策实施细则。细则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分为日常工作、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具体发放办法为:每月发放2000元日常补贴,12个月为24000元;考核合格,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政府奖励21760元。
细则还明确,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此外还规定,本市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以本科毕业生任科员职务、级别工资25级2档为例,月工资3750元,年工资收入为45760元,扣除三金和个税后,每年为39610元。(谢克伟)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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