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在省会打工的农民工冀先生因牙痛到省会某大型医院就诊,然而大夫迥异于寻常的收费让其不解:一部分费用交到了医院收费室,另一部分费用没有票据,大夫直接收取(本报2月26日30版曾报道)。冀先生几月来多次到医院理论此事,医院的推诿态度激怒了冀先生,10月28日,冀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医院诉至法院,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冀先生在起诉状上陈述,2008年2月19日,因牙痛病自己由家人陪同到该医院口腔科就诊,经过诊断,需要拔除右下颌的一颗坏牙。该科主治大夫先开了一些药,并让自己到收费室交了125.8元费用。之后,该大夫开始拔牙,拔完牙后,该大夫说:“小伙子交手术费吧。”费用是220元。冀先生感觉非常纳闷,先做手术,后交钱,医院哪有这样的规矩啊!便问大夫:“我已经交了125.8元钱了。”大夫说:“那是药费,我要的是手术费。”经过现场讨价还价,最终160元谈妥。大夫直接将钱接了过去揣入了自己的口袋,却未给收费票据。
2月25日,按约定冀先生来到该医院口腔科拆线,冀先生向大夫索要160元的票据,该大夫说:“再交60元差额并交拆线费,否则不给开票据。”2月27日,冀先生的父亲找到该大夫,该大夫表示向其退还,被拒绝。随后,冀先生的父亲找到医院办公室及医院纪检室。两部门均表示大夫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表示调查后给其一个说法,后来却一直推诿。
后来,冀先生从省物价局得知,河北省口腔科收费条例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复杂牙拔除术40元、阻生牙拔除术110元。按此标准,该医院口腔科所说的220元的费用从何而来?由此看来,冀先生所交的160元不是没交够,而是还多交了50元。冀先生认为,医院无依据随意给患者加价,是蒙骗患者,也是乱收费。另外,收费不开票,万一有了不良后果吃亏的还是患者自己,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自己和医院已形成合同关系,依照有关规定,收费就应当开具收据,而医院迟迟不开票据,此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新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28日受理此案。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开具160元的医疗费正规发票;退还超标准多收的50元手术费用,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打印费、电话费等各项损失6500元等。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