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翁要上法庭谴责养女无孝道
“我现在没得房子住,18万多元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又被养女领走了,我啷个办?”昨日,94岁市民周赓雨称,他要状告自己的养女汪某,除了要求得到房屋居住使用权、拆迁安置补偿费,他还要求解除与养女之间的事实收养关系,并在法庭上谴责她。
据悉,周赓雨是渝中区工商银行的退休职工,前妻汪真生前是市卫生局的职工,由于亲生女儿意外死亡,他们于1962年收养了一名年仅2岁的女孩。尽管没办收养手续,但周赓雨表示,他和前妻一直当这个孩子是自己亲生的。
“她初中毕业时,我60岁了,但为了让她顶替我的工作,我多工作了3年。”周赓雨昨天说,当时自己和前妻都很忙,于是就把养女放在托儿所全托,现在想起来,可能是那时对她的教育少了,交流少了。
2000年,周赓雨的前妻去世后,周赓雨认识了现在的妻子。
“我和前妻汪真在渝中区黄家垭口街95号3—3的房屋,是汪真单位分的。当时我考虑到只有养女这一个孩子,以后房子反正是她的,于是就把房屋的使用人姓名变更登记成了养女的。”周赓雨说,当时,养女还当着她单位领导和同事殷女士的面出具了保证书,保证周赓雨有权居住该房屋,直至去世。昨天,记者看到了周赓雨提到的这份保证书。随后,记者找到了殷女士,她表示,字确实是汪某签的。
2008年,周赓雨居住的房屋被整体划入拆迁范围。“眼看要拆房子了,她却不给我找房屋住!”周赓雨说,上个月7日,他没在家住,第二天回家时,发现养女已找人把房里的东西都搬走了。七星岗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证实了这一情况。
最近两天,记者曾多次联系周赓雨的养女汪某,但她一直拒绝采访。本报记者 陈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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