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廉能条款修改为一审有罪即停权 获党内共识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中国国民党发言人陈淑容昨天表示,国民党内党章研修小组第三次会议,对廉能条款(党章第35条)三审有罪定谳才除名的规定,修改为一审有罪停权、二审有罪就除名,达成初步共识。
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主委李建荣说,党章研修小组会议已结束,会议决议将送国民党工作会议、中山会报及中常会通过,最后再经11月22日召开的第17届全党代表临时会决议。
报道称,陈淑容昨天下午指出,国民党党章有关廉能条款,现行规定是三审有罪才除名;党章研修小组第三次会议,对考纪会主委阮刚猛基于专业与执政党应以身作则的建议达成共识,将改为一审有罪停权、二审有罪就除名。(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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