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新闻网
资本上山,林改失范
江西铜鼓平息林权纠纷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徐楠 发自江西铜鼓
铜鼓冲突是一场多年来深埋隐患的林权纠葛,更是一场“资本下乡”后影响深远的山乡剧变。
事发数日后,位于三都镇的绿海木业有限公司,依然处于铜鼓县有关方面的值守监控状态下。
从23日至24日,当地村民与木业公司的林权纠纷迅速演变成一场暴力冲突,在先后两天的冲突中,十多位村民、3名警察、1位镇长受伤。
目前事态已基本平息,有关维稳、调查等等工作同步展开。江西省要求地方政府认真梳理群众诉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公司大门一侧,“绿海木业”四个字已经被完全砸毁。这是一家加工细木工板的企业。2004年,它与当时正在江西开展试点的新集体林权改革,几乎同时来到铜鼓。几年内,绿海公司收购了7.8万亩的山林林权,建立了自己的原材料基地,林区涉及铜鼓各个乡镇。
事件的导火索,是绿海“护林队”在双红村没收林木。作为拥有近万亩杉木林的木业公司,绿海雇用当地人组成的“护林队”,职责是防范公司的财产损失。
冲突由来已久,“绿海”,这个颇富诗意的名字,被一些当地人称为“铜鼓的火药桶”。
2004年,浙江老板许伟林被引到铜鼓。展现在他面前的,是郁郁葱葱的大片优质山林。1980年代中期开始,在世界银行贷款的支持下,铜鼓县的人工造林轰轰烈烈地展开。
20年过去了,优质的杉木正在进入最佳砍伐期。
从造林时的国乡联营模式,到林业“三定”政策的实施,再到2004年在铜鼓开始试点的新集体林权改革,林农逐渐获得了对山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这一年,启动林改前两个月,绿海公司进入,在铜鼓提出了收购10万亩杉木林、建立原材料基地的计划。县里的文件精神一层层向下传达,要鼓励“流转”。很多林农至今记不清,是“流转”在先,还是林改在先。
好一些的林子,绿海开出的价格是每亩80元;略差一点的,70元。后来每年每亩补偿5元,补到2014年,到时每亩的价格就会达到125元。
当时林权改革刚刚启动,木材价格尚低。2005年4月,大塅镇新木材交易中心收购木材的保护价是260元每立方。据当地有关人士评估,当时的山林市场价格,约在每亩400元上下。
今天,这个数字已经涨了三四倍。
进入2007年,几乎所有林农都为巨大的价格反差而不安:“当年卖一亩山的钱,现在连一棵树的价钱都赶不上啊!”
随着山林价格日渐走高,绿海公司对林地曾经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在林农心中已悄然发生了偏移。盗伐一度泛滥。
铜鼓县委宣传部对此的概括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规费大幅减免,木材价格大幅上涨,林农觉得当初与绿海公司签订的山林转让合同吃亏了,时有偷盗绿海公司林木现象。”
村民却指出“绿海”在指责盗伐的同时,一直过度砍伐。铜鼓县人大和政协联合调查的报告显示,公开在册的“绿海”木材放行量,在2006和2007年都远超其4.5万方的砍伐指标。
铜鼓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绿海,就是铜鼓的“南霸天”。“他们几乎拥有执法权,对于其林地的盗伐者,绿海的护林员可以扣押车辆、罚款,甚至没收林木。”
此次双红村爆发的冲突,也正是这样的起因。
铜鼓县委宣传部在此次突发事件后起草的消息稿称:“由于行政命令,林农的山卖价很低,加上该公司(绿海)不少护林人员素质低下,方法简单粗暴,与当地群众关系十分紧张。”
在江西铜鼓县林权冲突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贺东航赴当地调研。贺东航,主要研究领域为国家转型与农村治理、农村土地制度与社 会变迁,目前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对闽赣鄂黔四省的实证调查”。就围绕林地流转、林权改革的一系列问题, 本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南方周末:在对铜鼓发生的流血冲突事件进行了解调研之后,结合近年来在南方各省的林改调研,您认为导致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贺东航:我特别要强调外来资本的作用。林农因为林地价格的巨大反差而产生极大的心理不平衡,山林流转中的行政介入更是加剧了林农的不满。为什么林地价值上升这么快?这与非农资本的介入和炒作有很大关系,是市场化竞争、外来资本进入的结果,而它们同时引起了村庄秩序的变动和冲突。
南方周末:很多人会发问——林地价值上升得快,对林农来说难道不是好事吗?
贺东航:既然升值,那我们就一起来竞标。林农的资本量很小,而且非常分散,湖北曾有几个村组联合起来凑钱竞标,想把山夺回来。但因农 业税时代留下一些欠款,竞标准入时遭到排斥。现实中,农民的微小资本很难和外来资本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很多村委会为了降低谈判成本,对山林采取捆绑集中的 方式,村民也知道价格会上涨,但根本无力竞标。外来投资者在各地大肆购买林权。和这些老练的商场老手比起来,村民对招投标、商业经营的熟悉程度实在是望尘 莫及。这次在铜鼓,我们就听一些村民讲,他们在林权流转时明确反对招投标。这不是很奇怪的吗?但村民一解释你就明白了:只要招投标,肯定是乡镇干部们,或 者他们引来的外来大户中标。村民意识到:要想办法把林权留在知根知底的乡亲手中,于是集体抵制招投标。
还有一个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农民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和把握能力有限,当年的“林业三定”搞得艰难,就是因为当时下半场游市场需求不旺,林农积极性不 高。这几年林改,是在宏观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进行,林业需求旺盛,价格变化明显。在广大乡村,政策排斥、信息排斥和资本排斥随处可见。比如我们在铜鼓了解 到:当年动员村民低价卖山时,曾有这样的说法:不卖山就要收回其砍伐指标,封成生态公益林,等等。实际上这些说法是完全没有政策依据的,后来没有卖山的农 民,也没有被收回指标、封山等等。但农民在这些信息面前,无法有效地辨别、决策。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干扰林农的判断,使农民对林地和林权的价格变化没有 很快的认识,即使能够成功竞标到少部分林权,但他很难在短时间内判断出其准确的价值变化趋势,经不住诱惑,或在强迫下将林地卖掉的情况,在各地都不少见。 较之那些长期从事木材承包、直接脱离了农业生产的商业农民来说,普通农民甚至大部分村干部,对价格的变化很不敏感,他们中的很多人,只是到了近两年,才深 感愤怒和遗憾,发现原本属于大家集体所有的山场一夜之间成了属于别人的东西。即便是现在,还有不少林农没有意识到山场是一个巨大的财富。
南方周末:在此类现象中,政府自身失范和监管不力的问题,也很突出。
贺东航:没错,政策执行不到位,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
2003年开始林改在福建等省酝酿启动试点的时候,外来资本已经非常兴奋。2004年至2005年,大量合同频繁在这个时候签出去。那个时候,对市场化的崇拜甚至上升为一种意识形态化的东西,连反思的声音都没有。
就铜鼓县的现实来看,很多村民对我们说:普通的弱小的林农去偷伐,马上就会被制止。但绿海却在过量砍伐。它和地方政府之间,是明显的利益结合体。
从林改的村级实践层面来看,任何现实,都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共同作用的一个结果,最终取决于外来资本、村民、村干部相互博弈的一个合力,村庄各 种社会、经济、文化、资源在综合发挥作用,不是政府、法规可以单一说了算的。资本的介入、市场的巨大变化,势必对封闭的乡村形成强大的冲击,它可能是新的 社会关系的开始,带来新的命题、新的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不简单是生产关系的重组。
以铜鼓此次事件为例,我们看到:在山林流转、价格落差的背后,有对村民千百年习俗传统的挑战。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大肆盗伐,令人痛心。这正是斯科特所说的“弱者的武器”。
南方周末:此次铜鼓事件所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是否普遍?
贺东航:普遍。整个集体林权改革的设计初衷,就是引入外来资本、规模化经营。但当很多公司大规模介入后,完全可能导致大量农民失山失 地。在福建和江西普遍出现集体山林以各种合法或不合法方式向山林大户集中,失山林农心理上很不平衡,矛盾越积越深。2006年至今,在福建、江西、湖北、 贵州、云南,频繁引发了一些纠纷,有的演变成大规模群体事件。不少林权纠纷直接涉及地方政府利益,在此次事件中,绿海公司的后面,我们也看到了地方政府的 影子。
就我的调研组成员朱冬亮教授在福建调研所见,不乏整个村集体、乡镇、县政府都在参与调处因林权引发的纠纷,行政成本大幅度提高,比如福建某县,动用 了一百多人的工作组,投入的人力、物力、其他社会成本非常惊人,整个进展也难如人意。政府所支付的各种成本,恐怕是远远超过了最初的预计。
南方周末:就您所见,什么样的林业政策比较能促进生态的维护、山林的保育?
贺东航: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观点一直有争论。有种观点认为:产权明晰有利于保护生态,实际上林地的经营过程很复杂。外来公司以营利 性为主,近年来就我调研所见,很多山林资源被破坏掉了。以湖北永红村为例,外来资本掌握了600亩山林以后,将其中500亩的树全部砍光,卖掉后在山上种 玉米,从而获得国家补贴,造成山下水土严重流失,一个组村民的水稻全部被淹。这次我们又看到:绿海公司的毁灭性砍伐,正在影响当地水土和生态环境。
南方周末:哪些现象特别值得警惕?
贺东航: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们一直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我认为只有公平,才会有效率。很多地方,在已经有纠纷的情况下,强行推 动林业权属流转和变更,一定要先考虑到公平原则。新集体林权的政策设计者以为,明晰产权主体,就可以提高林业绩效。实际上如果没有外部的激励机制,即使分 散到户,同样无法激励林农的积极性。
另外就是警惕林木过度流转。建议适度流转,防止因过度流转出现失地失山农民,并因缺少生计来源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多年的农村社会调研中,我深有感触:适合于甲地的不一定适用于乙地,千万不要强行普及。
另外,任何一个地方的价值观、信仰、习俗等等,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无论资本还是什么进入当地,还是要小心地和山民相处,尊重其原有的社会结构。
林权问题是耕地问题的镜鉴。林权制度改革是仿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突破。原来的林业“三定”政策停滞之处,新集体林改一步到 位,有相当大尺度的突破,其市场化倾向非常明晰,明确鼓励租赁、抵押、入股、拍卖等多样化的流转形式,引入各种非农资本进入开发。山民和绿海公司之间的冲 突,至少给我们带来一种启示。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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